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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单位”挂牌其实挂在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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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14:0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大代表给驻地单位投票,10个单位中只有交警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12月1日,榆阳区小壕兔乡人大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驻地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然而,“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在交警中队墙上挂上第二天就不见了。

  年末在即,各地都在纷纷组织“期末考”。民主测评会是近几年来比较流行的考评形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被测评单位的作风效能建设。只要测评程序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驻地各单位就理应接受测评结果。然而,通过民主测评,悬挂在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墙上的“不满意单位”牌匾,第二天就消失不见。这不禁让人想问,为何“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偏就在小壕兔中队这面墙上挂不住?

  在小壕兔乡,民主测评会并非今年才有,这已经是每年一度的“年终总结”。显然,驻地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对此不会不知情。但凡有评比,必定有高低之分。事实上,被评为“不满意单位”并不可怕,这只能说明在过去一年里,某些地方工作没有让百姓感到满意,并非对其整年成绩的全盘否决。挂牌“不满意单位”,意在提醒相关单位引起重视,提高驻地单位的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并通过实际工作让群众满意,为其心甘情愿地“摘掉”挂牌。可是,前脚挂上的“不满意单位”警示牌,后脚就不翼而飞,更要引起监督职能部门的重视。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是众多代表经过法定程序评选出来的结果”。由部分人大代表上门“挂牌”并要求限期整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在整改到位后,经由乡人大组织二次评议,方可作出决议摘牌,私自摘牌属于违规行为。挂在小壕兔中队墙上的挂牌消失不见,到底是谁所为虽然暂无定论,但并不会影响小壕兔中队工作中存在欠缺的实质。“面子”上挂不住,仅靠摘掉挂牌无异于掩耳盗铃。因为“不满意单位”的牌匾实际上是刻在百姓心里的,只有通过实际工作的努力,才能让群众欣然地竖起满意的大拇指。

  另有一种可能,即是评出的“不满意单位”确实名不副实。小壕兔中队对于测评结果并不买账,继而摘掉这面“丑旗”。若是如此,实际上也说不过去。如今的民主评测会已经日趋完善,民主评议结果出来后,“不满意单位”往往还有申述和表态的机会。如确有不满,完全可以在评测过程中提出来,绝不是在会后做出一些让外界猜疑不断的举动。每当面对媒体质疑,相关单位的回应往往是“此事还在商讨中,其他情况不便多说”。事实上,这类“三缄其口式”的处置措施,更容易削弱自己的公信力。

  民主测评会应当力求真实公正,当然这需要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对于评测的结果,无论挂牌的是“满意单位”还是“不满意单位”,实际上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服务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够细,当地百姓都看在眼里,念在心里。即便挂在墙上,也只是起到提醒警示的作用,相关单位务必要有一个客观的认知。只有通过限期整改,扎实推动服务工作,让群众打心眼里满意,才能彻底摘掉挂在墙上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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