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6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满婚纱照被“拍胖”女子朋友圈骂人,法院:当庭道歉,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5-16 22: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临安法院日前报道,近日,临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因为对婚纱照的拍摄效果和精修片不满意,微信里跟影楼老板的沟通又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不但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让众亲友见证她的气愤。
影楼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影楼诉至法院,要求王小姐立即停止侵权,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支出等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都挺激动。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自己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关键她认为影楼收到全款后服务态度起了变化,在自己表示对照片不满意后老板一直未现身处理,对她提出的退款要求也置之不理。她电话投诉后,影楼老板却在调解时缺席。而且她认为婚纱照的纠纷影响了自己的婚期,现在影楼起诉她属于倒打一耙。
影楼则表示,自己整个拍摄过程服务到位,当时已经为王小姐提供了“一对一”的服务,这个服务本来是在万元级别的摄影套餐里才享有的。王小姐提出对照片不满意后,影楼也表示愿意为她重拍两组,但王小姐提出除非更换摄影师,否则拒绝重拍坚持要退款。有关部门调解时,恰好遇到老板“黄码”了无法前往,王小姐坚持不听解释并在朋友圈发布不实的辱骂言论,还拒绝删除。王小姐的行为显然给影楼和老板本人的社会观感带来了负面影响。
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法官对“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观点进行了普法解释,特别说明超越事实根据的辱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哪怕是在“朋友圈”这样的网络平台,同样适用网络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影楼老板见王小姐态度改变,愿意接受其道歉,同意尽快交付婚纱照全部成品并放弃赔偿要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来源:临安法院微信平台】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