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 婚丧嫁娶活动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治理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约束家人、亲属,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全面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动全市移风易俗工作见实效,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一条 本指导标准所指婚丧嫁娶活动是市直机关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退休之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因婚嫁和安葬需要举办的婚丧活动。 第二条 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操办婚丧嫁娶活动时,应遵守祥和、文明、健康、节俭、安全、移风易俗的原则,内容和形式要正面健康、积极向上。 第三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不超过5万元。提倡零彩礼,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 第四条 举办婚事双方活动总时长不超过2天。一方酒席桌数不超过20桌。城区每桌标准不超过900元、酒不超过150元。农村每桌标准不超过500元、酒不超过100元。婚礼全程控烟。 第五条 举办丧事原则上不超过3天,不办酒席,一碗烩菜。丧葬活动全程控烟。 第六条 提倡直系和三代以内亲属礼金不超过500元,同事、同学、战友等随礼不超过200元。不得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第七条 市区范围内治丧办丧活动一律在安定区殡仪服务中心进行,城区禁止在非规定区域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 第八条 倡导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所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第九条 加强民间媒介人员备案教育管理,组建民间婚介志愿服务队伍,提倡婚介人员志愿服务,不收媒礼。 第十条 参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落实“一报告一承诺”等“规定动作”。 第十一条 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本指导标准的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明实践办报送指导标准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职工在尊重其民族习俗前提下,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指导标准从2022年开始执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明实践办负责,每五年对指导标准组织修订一次。 (定西市广播电视台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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