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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6人涉恶团伙二审维持原判,曾拘禁“女首富”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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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1: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宁、李凡奇等16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主犯王宁一审被判刑十年,李凡奇等15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上述16人,被认定组成了以王宁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这一系列案件的主要被害人,是曾当选两届湖南省人大代表、有邵阳市“女首富”之称的钟金莲。
长沙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查明,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宁长期在长沙、邵阳等地,以长沙汇金典当有限公司或者个人的名义,向钟金莲、刘小波、徐学林等人违法发放高利贷。为快速收回高利贷的高额本息,王宁刻意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威胁、滋扰、拘禁等非法手段,向借贷人施压,强行追索高利贷及其他非法利益。该团伙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符合恶势力特征,系恶势力团伙。
此案中,作为主要被害人的女商人钟金莲,曾多次遭遇强迫交易。
法院查明,钟金莲名下的湖南广大环球家具公司曾受让了长沙市福区福元西路附近的部分土地。2010年,被告人李凡奇认为该地块有升值空间,便通过领导干部向钟金莲打招呼施压,迫使她同意合作开发30亩土地。后来李凡奇等人通过非正常手段施压,与钟金莲签订补充协议、清算协议,将投资款转为借贷款,由钟金莲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环球和顺公司向李凡奇的奇凡胜公司支付投资款、管理费和回报资金,共计1.18亿元。此后,李凡奇等人依据非正常签订的协议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王宁多次向钟金莲违法放贷。为迫使其偿还债务,王宁、曾新发等人逼迫钟金莲转让邵阳大道的168亩土地,并强迫钟金莲女儿低价出售其位于长沙的一处房产。
判决书显示,王宁等人对钟金莲实施强迫交易的手段包括非法拘禁。2015年1月27日至2月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长沙召开,本应履职的湖南省人大代表钟金莲并未参会——她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王宁的指使下,曾新发、刘志芳等人将钟金莲从邵阳带至长沙华远·华中心的3804房,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到了2月2日,王宁等人强行将钟金莲带至湖南商会大厦李凡奇办公室,王宁、李凡奇等人以威胁钟金莲女儿人身安全为手段,逼迫钟金莲签订“调解协议”。2月3日,钟金莲及其女儿被带至华远·华中心,被继续非法拘禁、索要高利贷,直至2月7日才被送回邵阳。
2015年2月、3月,王宁指使手下人闯入钟金莲家,以索要高利贷为由长时间吃住,强拿财物,还去钟金莲经营的售楼部闹事、打砸。
此外,被害人钟某、黄某等4人也被王宁等人违法逼债。
2021年12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湖南奇凡胜置业公司犯强迫交易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被告人王宁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被告人李凡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此外,被告人杨胜、龚敏、曾新发、刘志芳、戴勇等14人分别犯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
一审宣判后,王宁、李凡奇、杨胜、龚敏等人提出上诉。
2022年7月22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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