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云 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当家务事真的搬上了法庭 在情理和法理的交织之下 如何才能做到两全? 以下这个案例 或许值得大家深思 ……
女子从2岁起被寄养在姑姑家 成年后却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后来因为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没有将张女士接回来。 在姑姑家居住的那些年,张女士体验到了不符合自己年纪的人生冷暖事,从小的生活经历让张女士变得格外的坚强与勇敢。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因为从小在姑姑家长大,所以张女士一直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她很少联系父母,而父母也很少联系她。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但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她与亲生父母之间也随即发生了矛盾和纠纷……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张女士也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至此之后,张女士与其父母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张女士觉得 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养育” 并不应该报“养育之恩” 庭审结果究竟如何? 我们一起来看! 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 支付50万元赡养费合情合理 情景演绎之模拟法庭 以下为设计对白 (后同) 👇👇👇 原告代理人: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 👇👇👇 被告代理人: 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中,弟弟已经成年,哪怕是亲生父母都没有抚养义务了,更何况是姐姐?而且,原告提出的为弟弟买房子的诉求,已远远超出了抚养的限度,不应得到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 法院判决:给付多少抚养费 可酌情商定 👇👇👇 审判长: 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此案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大部分网友一致认为 张女士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对待这样的父母不需要心软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认为在此案中, 张女士应该支付这笔赡养费吗? 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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