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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遇意外,谁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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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17:3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身为新闻从业人员,几乎每天都能接触到各种“意外”事件。那些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各种意外,会特别令人揪心、让人伤感。看着那些泣不成声的家长,早已“见惯大场面”的我真心不知道应该用一种什么方式、心态去面对。因为,他们既是受害人家属,也是“监护”失职的责任人。

孩子发生“意外”的地点实在太多,比如,荒山野岭的“野水塘”,又比如,并不适合小朋友出现的卡拉OK、游船、电影院等场所。这些悲剧出现之后,大多数的受害小朋友的家长都会想尽办法找出所谓的责任人。意外出在河流湖泊的,就埋怨救生设备不足、警示标志不够;出租屋的住户就追究业主的防盗网密度不够,从而导致小朋友会掉下楼;小朋友在酒楼、车站等公共场所乱窜而引发意外的,就埋怨服务员不小心……但是,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却很少提及。

所谓“监护”,就是监管、监督、看护、保护的意思。不少家长长期用一个并不合理的所谓逻辑做借口,张嘴就是一句“小朋友不懂事”。比如,孩子到处便溺因为“不懂事”,孩子爬出窗户因为“不懂事”,孩子去严禁游泳的地方游泳又是因为“不懂事”……而这个“不懂事”的借口还竟然被不少人接受。但大家有否细心想过,就是因为未成年人“不懂事”,没有行为能力才需要“监护”的啊!身为家长,在没有履行监护责任的同时,还不断为监护不力而辩解,这岂是“监护人”的正确所为?

所谓“生育”,除了懂得“生”,更重要的是懂得“育”。对于那些即将成为家长的人们,是否要在生育之前了解一下自己要为此而付出的时间、能力和责任呢?假如连监护的时间和能力都没有的话,怎么去照顾一个小生命,确保他能安全地成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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