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滨海宝安”消息,近期,深圳市宝安区在开展流调时发现:陈某某(女,34岁)11月13日-17日进入相关公共场所时未扫“场所码”,相关场所未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未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扫码信息;陶某某(男,47岁)、陶某某(男,34岁)从广州返深前后均未进行行程和健康申报,未按要求落实严格居家健康监测,陶某某(男,34岁)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酸采样。上述行为已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给辖区居民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现陈某某和相关场所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陶某某(男,47岁)、陶某某(男,34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宝安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撰文】李嘉耀 苏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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