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陈图一时新鲜到店里花了800元文了大花臂,不久又心生后悔。面对洗文身的高额费用,他将文身店主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文身费并赔偿洗文身的费用。12月10日,南都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今年6月,17岁的小陈出于一时新鲜,想模仿影视人物在胳膊上文身。一番斟酌挑选,他联系到文身店主小李,两人相约在小陈的胳膊上绘制了满臂的图腾。文身过程中,小李收取了800元加工费后便开始操作,并未对小陈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实。 然而,冷静下来后,小陈看着自己的胳膊又陷入了后悔,担心文身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几番思索,他决定洗去文身,但却惊讶地发现,文身虽然仅花费了800元,但是清洗文身却价格高昂。 思考之下,小陈认为店主小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时自己尚未成年,小李没有尽到规劝等义务。于是他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店主向自己道歉、退还文身费并赔偿洗文身的费用2万元。诉讼时小陈已年满18周岁。 12月8日,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虹口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检察院认为,小李向小陈提供文身服务时,小陈尚未满十八周岁,对文身的危害性尚不知晓;而小李作为文身服务经营者在未核实其年龄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致其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上,店主小李辩称自己只是正常经营,且文身只收费800元,现对方要求赔偿2万元,自己无法接受。 审理中,经过法院释法析理,小陈和小李都认识到各自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小李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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