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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内鬼”受贿近3000万,曾是“老虎”王立科的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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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4 22:1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撰文 | 刘艺龙

据江苏省高院消息,2月3日,江苏省委巡视组原组长陈逸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陈逸中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的副手。

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退休3年后落马

陈逸中,1955年6月出生,江苏常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陈逸中的仕途一直未离开江苏省,曾先后担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镇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3年6月,陈逸中上调江苏省公安厅担任副厅长、党委委员。2013年3月,他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同年7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两个月后,兼任省维稳办主任。

2015年3月,陈逸中被任命为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2018年8月退休。

2021年10月,陈逸中落马。被查前,他任江苏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理事会会长。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期间,陈逸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2年至2018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69万元。陈逸中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期间,违反公安部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陈逸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两次率队进驻地方督导扫黑工作

政知君注意到,陈逸中还曾担任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组长。

按照全国扫黑办2020年第一轮特派督导工作的部署,2020年7月20日,全国扫黑办江苏省特派督导组进驻连云港市开展特派督导工作。

2020年7月21日上午,连云港市委、市政府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会,全国扫黑办江苏省特派督导组组长、江苏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原省委维稳办主任陈逸中主持汇报会并讲话。

同年11月10日,全国扫黑办第15特派督导组在枣庄市举行案件评查会,对全国扫黑办交办的重点督导案件——峄城区李某涉黑案件的查办情况和相关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评查,特派督导组组长陈逸中主持评查会。

王立科的副手

陈逸中还曾是“老虎”王立科的下属。

王立科,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他任职历经辽宁省、江苏省两地,且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

2013年3月,时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科跨省赴江苏,成为江苏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江苏省公安厅工作两年后,王立科出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成为江苏省政法系统“一把手”。

陈逸中与王立科在江苏省公安厅共事2年,陈逸中是其副手。

2020年10月,王立科主动投案。他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2021年9月,王立科被双开。纪委超600字的通报中,有不少表述很罕见。比如,王立科被指“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等。

通报还提到,王立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这个“老虎“还涉嫌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

2022年9月,王立科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4亿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他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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