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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我多痛恨一个人,应该都不会想到要将他碎尸万段,太耗力,斩一只鸡都有问题,何况是人?而且尸血遍地臭味满天,随时会东窗事发,完全是吃力不讨好。我会做的是视而不见,让那个人自生自灭。换言之,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在不值得的人身上。
当然,那是因为我并没有和谁有什么深仇大恨。是要多恨一个人,才会将他解决后碎尸?我不知道,但庆幸还未有这样的“需要”。不论仇恨多深,多想痛打痛杀一个人,冲动过后深思一番,就该明白那是一个对自己完全不利的复杂过程,不仅极为消耗体力,更有绝对的精神负担,往后的日子必定被恶梦纠缠。解决过后还要将之碎尸万段,甚至租屋买锅料煲汤那么全套?那概念并不新,电影有过,现实中也发生过,手法当然是残忍恶毒之极,不是说决定了就能下手的事,所以往往都只是说说而已。要不,得毫无人性。要不,自己已经失去理性。要不,得对那个人恨之入骨。
恨之入骨真是传神的形容。扭伤骨,折断骨,都会痛到入心入肺。要将一个人恨到深入骨头,可见是有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有多痛恨他。而要将他分尸断骨,是要那个人死后继续痛苦,痛到骨子里。
人生几十年,难免会在不同阶段遇见自己不喜欢的人,厌恶的人,讨厌的人,甚至痛恨的人。不仅是志趣不相投或话不投机那么简单,更多时候是不能接受对方处世待人的方式,对生活的态度和理念,或是自视过高自以为是的嘴脸。当这些“不一样”再也找不到相互的融合点,冲突自然产生。更严重的是厌恶的人以阴险手段在各种找得到的机会为难、欺骗,甚至陷害你,那就是生死攸关的势不两立了。电视剧或电影经常有这样的剧情,对一个人恨之入骨要一个人死不是为情就是为财,大抵离不开这两样。
情和财真是人间最磨人心的两样东西,没有的时候千方百计想要,有了之后却未必能如希望中那般美好,甚至不能承受,往往更招来各种摩擦纠纷不如意,情和财都没有所谓的刚刚好,只能靠自己在心里找个平衡。情财带来的恩怨情仇颠覆思维情绪,若能在暴发前一刻将情绪处理了那还好,若是一直忍,到最后忍无可忍,恶念就来了。有时生气之极,会在冲动的那一刻破口大骂要对方不得好死,但也只是脱口而出的冲动话,应该没有多少人会真正动手让一个人死无全尸,这条数目怎么算都不值。
人生不如意的事天天都有,在生活上在职场上,在社交场合,在公共场合,遇见碍眼的人是平常事,在高压的都市生活中,要如何心平气和对待这些你认为踩到自己尾巴的人与事,真须要很大的涵养和耐性,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暂时的解决方案。
可以恨,甚至可以恨之入骨,多一步就成千古恨了。
作者: 吴庆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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