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8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记结婚,法院建议当地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4-14 10:0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4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并向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该案中,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记结婚,直到23年后才发现,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帮助下,当事人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终被解决。
据了解,李华和李红是亲姐妹,姐姐李华与男朋友周某是自由恋爱,1994年,李华发现自己怀孕,但因为自己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于是使用妹妹的身份证与周某到房山民政局登记结婚。1998年,李红与男朋友韩某登记结婚。直到2021年,李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李华才将此事告知李红。
李红认为,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因为现在个人信息都联网,错误的结婚登记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于是,李红以周某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承办法官组织李红、李华、周某、韩某进行了谈话,姐姐李华承认她曾以妹妹的名义与周某结婚。而且鉴定机构意见表明,涉案结婚申请书上“李红”签名与样本上李华书写的字迹是同一人书写。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李华冒用李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制定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房山法院向当地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李红与周某的结婚登记,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及档案保管工作,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
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撤销了李红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法官提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受害人在遭遇“骗婚”或“被结婚”后通过报案、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面临困难。根据《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