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根据管理需要 制定规章制度 本来无可厚非 但一些规定“越界”“任性” 不免让人质疑 来看几个案例 员工拒绝捐款被公司开除 2023年6月,广东韶关某公司组织公益捐款活动,在微信工作群发出捐款倡议。员工钟某在该工作群发出相关法律规定的截图,并询问捐款的性质以及表明自己不捐款。该工作群的管理员对钟某进行禁言,钟某通过微信联系该管理员。 该公司认为,其组织的捐款活动已说明是自愿为原则,但钟某在工作群发布的信息意在煽动其他员工拒绝捐款,且其之后还骚扰辱骂管理员和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者,辱骂、威胁或主动用肢体攻击同事”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之一,公司辞退了钟某。 钟某以公司违法辞退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定该公司向钟某支付经济赔偿金2万余元公司不服裁定诉至法院。 法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该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看,无法证明钟某在捐款活动中存在煽动员工抵制捐款的行为。 虽然钟某在被群管理员禁言后联系过群管理员,但无证据证实钟某对该管理员进行辱骂等人格侮辱行为。 此外,虽然钟某深夜致电该公司总经理行为不妥,但其仅是催促工资发放事宜,并无侮辱性语言。 综上,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钟某存在辱骂、威胁或主动用肢体攻击同事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钟某支付经济赔偿金2万余元。 用人单位不得将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扩大解释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直是用人单位常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制定实施的管理制度,劳动者有遵守的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生活规则合理要求,不能将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扩大解释,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近些年 用人单位任性 干涉劳动者私事的案例 不在少数 1.禁止员工购买某品牌汽车 广东省广州市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购买汽车的补助政策》称,因某品牌企业剽窃该公司车尾帐篷专利,所以禁止公司管理层购买某品牌汽车或者通勤时开某品牌汽车。 2.员工不转发朋友圈被通报批评 浙江某研究院考核办公室发布了一则“督查通报”,起因是,工作人员李某某因拒不转发领导要求的视频而被通报批评。 3.要求员工每天走步达到标准 广州某公司规定,为了让员工多运动保持健康,要求每月走18万步,少走1步扣1分钱。虽然大部分员工都对这条规定持有异议,但公司执意执行。 综合:工人日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韶关政法、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上游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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