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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重庆北碚殡仪馆协议合伙经营60年,15年后企业代表被驱逐,双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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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7 21:5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2022年4月13日,重庆市北碚殡仪馆(下称“北碚殡仪馆”)以成都市福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福鑫公司”)违约为由,向后者发出解除合作协议通知书,两天后,成都福鑫公司派驻的代表被强制赶出了殡仪馆。两家单位10多年的合作“蜜月期”正式结束。
双方由此对簿公堂。成都福鑫公司一审败诉后上诉,重庆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福鑫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北碚殡仪馆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7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北碚殡仪馆,相关负责人拒绝了采访。北碚区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双方正在走法律程序。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北碚殡仪馆已经向当地法院上诉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目前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成都福鑫公司代表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重庆高院的终审判决已经生效,现已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殡仪馆大门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摄)
民营企业与事业单位协议合伙共同经营
成都福鑫公司与北碚殡仪馆合作始于2007年。该公司高管王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2001年,北碚殡仪馆与重庆三运事业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共同出资迁建、经营北碚殡仪馆,合约签至2067年。2007年,因殡仪馆的经营出现亏损,三运公司将所持有的北碚殡仪馆63.94%合伙资产份额转卖给了成都福鑫公司。
王先生称,成都福鑫公司与北碚殡仪馆及北碚区民政局签订了《北碚殡仪馆合伙经营协议书》(下称“合伙经营协议”)。双方约定,北碚殡仪馆占合伙资产份额37.86%,成都福鑫公司占62.14%,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按投资比例共负责任,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成都福鑫公司与北碚殡仪馆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 (图源:受访者)
《合伙经营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北碚殡仪馆至2067年6月6日止,期间北碚殡仪馆资产不得质押、抵押、转让和买卖,经营期满后,成都福鑫公司将持有的殡仪馆合伙资产份额无偿转让给北碚殡仪馆。在经营管理方面,双方共同成立经营管理委员会,管委会7人组成,成都福鑫公司4人,北碚殡仪馆3人,实行民主集中制,负责决定殡仪馆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事务。2015年,双方就合作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管理等问题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9年,王先生被成都福鑫公司派往北碚殡仪馆担任经营管委会主任,其称,殡仪馆日常管理由管委会作决策,但因为殡仪馆事业单位属性,超过5万元的相关决策需要向北碚区民政局打报告,“我们入伙后,北碚殡仪馆经营有了起色,合作顺畅,从2007年至2019年,分了四千多万元。”
成都福鑫公司代表被强制驱逐
2019年是双方合作的转折点。这一年,北碚殡仪馆提出要收回福鑫公司所持有的殡仪馆62.14%的合伙资产份额。
王先生称,福鑫公司花了一千多万元从重庆三运实业公司手里购买合伙资产份额,再加上殡仪馆此前的贷款及后续投入,成都福鑫公司陆续投入了四千多万元。在成都福鑫公司看来,持有的北碚殡仪馆合伙资产份额已经是公司的优质资产,“我们双方都找了评估公司,没有谈拢,从2019年开始,北碚殡仪馆不愿分钱了,账户上的三千多万被对方冻结了”。
北碚殡仪馆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摄)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法律文书显示,2022年4月13日,北碚殡仪馆向成都福鑫公司发出《北碚殡仪馆关于解除北碚殡仪馆合伙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通知书》(下称“解除协议通知”),北碚殡仪馆在通知书中称:双方合伙经营以来,基本维持了北碚殡仪馆的运营,但在近年来的众多重大事件中,如税金的缴纳、贷款的偿还、对外合同的履行等多个方面,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解除协议通知》中还称,成都福鑫公司为追求利润而致使贷款未偿还、税金未缴纳,对外合同未履行引发不利社会影响和后果、社会公益服务未落实、陵园墓位销售模式不合理致国有资金流失……为维护北碚殡仪馆的合法权益,确保北碚殡仪馆合法经营,履行其政府公益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时,成都福鑫公司需退还已分配领取的款项4017.84万元。
冲突现场 (图源:受访者)
王先生称,两天后的4月15日,成都福鑫公司派往北碚殡仪馆的3位工作人员被强制赶出了殡仪馆,“来了几十个保安,把我们强行押了出来,保安在殡仪馆大门站成一排,不让我们进去。”其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他们与一群安保制服人员在会议室内交涉,还发生了冲突,后有民警到场处置。
重庆高院判决殡仪馆《解除协议通知》无效
对于北碚殡仪馆解约的理由,成都福鑫并不认可,于是诉至重庆一中院,诉请法院确认殡仪馆作出的《解除协议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遭到驳回。
成都福鑫公司随后又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中载明,二审中,成都福鑫公司在举证期限内向重庆高院提交成都福鑫公司工作人员与北碚民政局原局长杨某汝谈话的录音资料,拟证明北碚殡仪馆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是北碚民政局认为,合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而不是在《解除通知》中罗列的理由。法院采信了这一证据。
重庆高院还查明,北碚民政局原局长杨某汝与成都福鑫公司的代表就解除合同曾进行协商,由于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成都福鑫公司的代表不同意解除合同,杨某汝称合同必须解除,并要求成都福鑫公司起诉。
判决书载明,在审理过程中,北碚殡仪馆承认在2022年4月15日将成都福鑫公司代表王先生等人驱逐出办公场所,此后王先生等人不能再回办公场所履职。
重庆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和《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殡葬管理条例》也没有明确禁止民办组织经营殡仪服务机构,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以《合伙经营协议》和《补充协议》为形式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生效,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主要争议为成都福鑫公司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
重庆高院(2023)渝民终274号民事判决书(图源:受访者)
判决书载明,合伙合同中“促进北碚殡仪馆良好健康的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合同相关约定使成都福鑫公司对双方合伙经营的北碚殡仪馆有控制权,管委会通常会形成以成都福鑫公司意思为主导的决定,但这是双方对合伙事务决定权的安排。北碚殡仪馆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知道成都福鑫公司具有控制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管委会决议经营管理北碚殡仪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成都福鑫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目的。
从北碚殡仪馆举示的证据来看,北碚殡仪馆在管委会上行使了权利,其作为合伙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2019年1月9日管委会会议上,北碚殡仪馆的代表虽然对成都福鑫公司提出代理销售模式表示不同意,但该销售模式不意味着不利于北碚殡仪馆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在2010年4月9日管委会会议上,北碚殡仪馆的代表对成都福鑫公司提议虚假解聘员工的决定表示了赞成,对成都福鑫公司该行为予以支持;对北碚殡仪馆转达的群众反映设施陈旧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意见,成都福鑫公司也予以积极回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有分歧,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福鑫公司的行为导致北碚殡仪馆不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重庆高院认为,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福鑫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北碚殡仪馆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其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不发生解除合伙合同的效力。成都福鑫公司请求确认《解除协议通知》不生效符合法律规定,高院予以支持。判决书中还载明,因合伙合同未解除,双方当事人仍应继续履行合伙合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成都福鑫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法院终审判决后,我们想继续履行协议进场开展工作,但多次找到北碚殡仪馆,都遭到了拒绝。”王先生称,北碚殡仪馆在重庆高院终审判决后,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终止双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成都福鑫公司则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合同标的额超过1亿,应当由重庆一中院进行审理,但被驳回。
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上载明,北碚殡仪馆称,原、被告双方在北碚区民政局的主持下,启动了经营权收回补偿的谈判,双方确定由原告收回经营权,并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还分别聘请了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由于农行欠款的扣除、资产评估标准和价值的不同等原因,双方未达成补偿一致意见。
北碚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9民初30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图源:受访者)
北碚殡仪馆还提出,2022年3月24日,成都福鑫公司在无任何协商、也无任何替补措施的情况下作出《关于暂停支付周边土地租用费的通知》,决定停止支付殡仪馆租用的周边居民土地的租金,致使殡仪馆不能履行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遗体火化等公共服务职能,“若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势必将不利于作为事业单位的原告健康发展、显失公平公正,也势必将损害广大人民公众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故原告要求被告收回停止支付租金决定无果后,向被告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书》,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北碚殡仪馆合伙经营协议书》和《补充协议》、解散经营管理委员会、全面收回对殡仪馆的经营权。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北碚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对北碚殡仪馆进行延伸巡察中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巡察组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北碚殡仪馆作为政府公益性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截至目前,殡仪馆合伙经营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同时北碚殡仪馆和企业进行合伙经营,根据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可能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7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北碚殡仪馆见到了现任馆长李女士,其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李女士说,北碚殡仪馆是民政局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采访需要通过北碚区委宣传部和民政局。记者随后通过电话及短信形式向北碚区民政局局长发出采访请求,未获回应;该局书记则短信回复表示,需联系宣传部工作人员。
极目新闻记者从北碚区委宣传部了解到,目前双方正在走法律程序。
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重庆高院的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他们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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