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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房遇“提灯定损”,损的是人与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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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0:5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深圳的陈女士在月租9000元的房子到期后,退房时遭遇了“提灯定损”——房东聘请验房师打着手电筒查验全房,标注了七八十处损坏,包括灯带粘贴不牢、墙壁污渍、插板划痕等。据此,房东不仅想扣除18000多元的押金,还向陈女士索要赔偿。

“提灯定损”一词来源于今年3月江西上饶的一位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房东亲自拿探照灯找问题;租了一个月1200的房子,被索赔10000元,调解后两位租客分别赔了2000元。不少网友心有余悸,纷纷表示在租房、退房过程中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缘由,借此扣除租房押金。

今年以来,多地都发生了类似“提灯定损”的纠纷。这背后是房东在退租时手握押金的权力私心作祟,他们错把“押金”当“赎金”,借“定损”之名故意克扣,致使不少租客吃了哑巴亏,苦不堪言。毕竟,为了几百块耗心血、打官司对于租客来说并不划算,大多数人都会自掏腰包、自认倒霉。某些房东愈演愈烈,开启“提灯定损”模式,对于房屋本身的“自然损耗”也归罪于租客,何等嚣张,何等荒唐。

大城市人口流动量大,房屋租赁市场逐年上升,租房纠纷更是牵动广大群众的心。实际上,租客损坏房屋理应赔偿,按照合同规定和市场规律协商即可。《民法典》第711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第710条规定,租客只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耗”包括了正常磨损、挥发、氧化或者其他功能的退化或降低,是具有标准的。是否损、怎么赔、赔多少,这绝不是房东蛮不讲理“一言堂”可敲定的,都需依法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陈女士遇到的麻烦很快得到了解决,在当地街道办介入调解2天后,她已收到全额押金退款。租客往往集中于上班族,他们需要低成本、快沟通和公正裁决。有时候,房东找来的鉴定机构往往并不公允,甚至会吹毛求疵,不能获得租客的认同。这时,小区物业、房产中介、街道办工作人员,应当成为矛盾调解员,不偏袒,不和稀泥,实事求是。从这次深圳处理的速度和举措来看,相关部门不推诿、不畏烦,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

总体来看,“提灯定损”与道德准则、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相悖,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干扰了租赁市场的运行,甚至因小纠纷而趁机敲诈、大打出手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

租客与房东之间并非剑拔弩张的关系,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合作要有合同,共赢需要规矩。在远亲不如近邻的时候,房东帮忙修缮,租客也悉心爱护,美美与共,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群众更放心地安居乐业。

作者:时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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