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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无休,加班费和健康权益都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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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22:4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5日,一则珠海市香洲区某企业通知称需连续37天上班,却没有加班费和调休的聊天记录引发关注。16日,记者从香洲区多部门了解到,当地包括人社、劳动监察大队等多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企业负责人刘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网传消息“不完整”,因近期公司面临重大保障项目,需要提供全天候的保障,公司把员工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权限下放到了事业部,加班问题由事业部具体沟通安排。(10月16日 极目新闻)

据涉事企业人事部下发的通知,以及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显示:这家公司近期有一项重大项目,需要全天候保障。为配合项目进度推进,全员要连续上班37天,且没有加班费,不能调休。公司如此对待员工,网友们都不淡定了——天哪!这不是把员工当成免费机器人了吗?

不过,企业负责人并不承认这样的说法。他解释道,公司把员工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权限下放到了事业部,相关事宜由事业部具体沟通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这是法定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这家企业里,怎么就成了“由事业部沟通”呢?难道不该旗帜鲜明地支付加班费吗?

关于加班费的事,事业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事业部对每个员工加班的绩效和贡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轮换成三个选项——调休,或者奖金,或调休加奖金。一句话总结,就是没有明确的加班费。支付加班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涉事企业如此在加班费上和稀泥,显然是违背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所以,员工们必须在加班费上较真,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权益。

其实,在笔者看来,较之于加班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那就是员工的休息权益。37天无休,连续加班,如果工作繁重,不仅影响到员工的休息,还或将危及生命健康。现实中,劳动者因连续加班而猝死的事,并不鲜见。退一步,就算工作量不大,普通员工都能扛得住“37天无休”,但万一某个员工存在基础病呢?还能应付得了“37天无休”吗?

诚然,员工如果确实生病的话,可以向事业部请假、调休。可是,员工线下的请假流程是:领取请假申请表→填写并交给事业部审核→转到事业部项目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两个)事业部负责人审批→报备各部门质量总监经理。只要有一个环节刁难,请假事宜就会告吹。再者,即便全开绿灯,整个请假流程走完,病估计也好了。

企业拿下了重大项目,需要员工积极配合,加班保障进度,这可以理解。但是,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倘若项目太大且工期紧,需要全员无休加班一个多月,就应甚至考虑能否竞标。最关键的是,若竞标成功,企业应保障员工的加班费和健康权;而不能利润装进自己腰包,让员工义务加班,且还无视员工的健康。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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