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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金项链后遗失被判赔,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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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1:1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行人捡到金项链后遗失被起诉赔偿”的事件引发了热议。据极目新闻11月8日报道,小王捡到金项链后因以为是假的未妥善保管,最终导致项链丢失而被判赔偿小美5000元,这一判决结果到底冤不冤呢?

从道德层面来看,小王的行为有失妥当。捡到东西归还失主,这是社会的道德要求。不能因为物品看起来不昂贵或者自己的一时猜测就轻视其价值和重要性。每一个遗失物对于失主来说都可能有着特殊的意义或价值,我们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重视。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并不冤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王捡到金项链后,认为是假的就随手揣在兜里,最终因衣服兜坏了导致项链丢失。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了失主的损失。在这个事件中,法院的判决是依法作出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相关报道的评论区,一些网友觉得小王的遭遇有些令人同情。认为他只是因为误判了项链的价值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让他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似乎有些苛刻。但是,这种同情并不能成为否定法律判决的依据。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不能因为个人的主观猜测或者疏忽就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事实上,“捡到东西又丢了”的事件并非个例。2024年2月,上海闵行法院公布一起失物纠纷,一对情侣捡到14万元的项链后,以为不值钱就丢弃,被判赔4.5万元。2024年3月,新疆一女子捡到金戒指后,因觉得不像真金未妥善保管致丢失,被判赔偿2300元。这些案例都表明,捡到东西后需要妥善保管,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表示“不敢捡”,大家将“捡不捡”与“扶不扶”联系起来,担心做好事反而给自己带来麻烦。这种担忧并非毫无道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善无善报的情况。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做好事的价值和意义。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就如同“扶不扶”问题中的助人为乐一样,这些行为体现了人性的善良和社会的温暖。如果因为担心麻烦而放弃做好事,那么社会将会变得冷漠和自私。

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子路受牛的典故提醒我们,适当的激励可以鼓励更多人去做好事。《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就是一个积极的尝试。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既肯定了他们的善举,又为社会树立了榜样。

由此可见,一方面,要完善法律规定和奖励机制,明确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给予他们适当的激励和保障。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道德和法律教育,让人们重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并明确法律责任。让“冤不冤”的讨论再少一些,共同营造一个鼓励拾金不昧、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作者:何睿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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