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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平台补贴20余万元,民宿老板“薅羊毛”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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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民宿老板利用平台促销活动,骗取电商平台补贴20余万元。

11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宁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长宁区检察院介绍,黄某是一名民宿老板,在广东珠海某景区附近经营着一家主题民宿。2022年7月,某电商平台推出了餐饮住宿“欢乐购”活动,平台用户可在活动页面领取满减优惠券,并在相应店铺进行线下消费,满减的金额则由平台补贴给商家。黄某看到活动宣传后,立刻在朋友圈广而告之,发动亲朋好友领券消费。

“这张消费券,人不用到店也能核销。”黄某的朋友在领券后发现,只要通过二维码就可以远程核销该笔订单,不需要人到店消费,补贴就轻而易举地进入了商家的口袋。当时,黄某正因为生意不景气而犯愁,听到朋友的话,他立刻动起歪脑筋,想通过“刷空单”来骗取平台补贴。此后,不仅黄某的亲朋好友都来参与,甚至还有刷单群找上门来,黄某就这样开始了疯狂的刷单“薅补贴”之路。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平台上有多家商户数据异常,于是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该平台。平台接到通知后,立刻进行数据排查,发现多名商家疑似利用“欢乐购”消费满减活动进行诈骗,遂报警。这些商家中就有黄某,黄某所经营的主题民宿在“欢乐购”活动期间订单量暴增,但民宿仅有24间房间,其单日验券张数远超出其接待能力。

随后黄某主动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在2022年7月至8月的“欢乐购”活动期间,黄某所经营的主题民宿共核销了890单订单,其中仅有8单为真实入住,余下的882单均为虚假订单,共骗取平台补贴20余万元。

2024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黄某认罪悔罪,且已向被害单位全部退赔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10月9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长宁区检察院表示,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是该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上述案件办理之外,经过多次对涉案公司的走访调研,检察官系统梳理了涉案公司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帮助公司堵漏建制。涉案公司已对平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优化,目前系统可智能筛选虚假交易订单,有效识别率高达99%,平台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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