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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不能从维权走向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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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1:4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双十一”购物节到来,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在这一消费盛宴中,一群被称为职业打假人的人群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他们利用“双十一”的购物热潮,主动寻找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过,超出人们想象的是,职业打假人居然已经发展到了收徒卖课的地步,更有甚者还成为了商家“搞同行”的得力干将。(11月10日,澎湃新闻)

报道一出引发了网民热议。部分网民认为敢卖假就应该被打假,也有人觉得,为了知假买假违背了维权的初衷。事实上,职业打假人确实有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但是当打假成为产业,其性质也从维权变成了牟利。

值得肯定的是,打假人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迅速识别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形成更加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这一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的有力捍卫。

然而,当打假成为产业链,借机敛财的行为也随之出现。他们通过收取学费、分享打假经验等方式,吸引更多人加入打假行列。这些所谓的“培训”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和合法性审查,甚至出现了骗取学费的问题。澎湃新闻就采访到一名“徒弟”赵小平,在他缴费300元后,“师父”发来一堆价值几毛的网盘材料后销声匿迹,令他懊恼不已。

而且,当假货的存在成为他们的“立身之本”时,原本的正义行为也变了味。被利益趋势的打假者的内心开始盼望市场上的假货越多越好。毕竟,对于他们而言,假的越多赚的越多,这与打假的初衷背道而驰。

更严重的是,在相互怂恿与鼓吹之下,一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可能会采取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他们刻意寻找商家的失误或漏洞,例如专门录屏直播,针对主播说出的“最”“第一”等极限词进行投诉,迫使商家进行赔偿。更有甚者则开始帮助商家搞垮竞品。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已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王某国敲诈勒索案中,他以“职业打假人”身份向各超市部门负责人实施敲诈,要求被害人向其每月固定交纳钱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不仅如此,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行为还可能挤占公共资源。随着打假诉讼数量的增加,法院等司法机关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来处理这些案件,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原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在一些案例中,职业打假人频繁提起诉讼,导致法院案件积压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审理进度。这不仅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也可能导致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监管和引导。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明确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时,也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和教育力度,提高商家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作为一把双刃剑,我们不能对职业打假人简单的一刀切,既要鼓励其发挥积极作用,又需坚决遏制其逐利倾向。如此才能让打假回归初心,发挥私力救济的作用,整顿市场乱象。

作者:李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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