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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迎击家暴“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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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2:1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近日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多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普法宣传的持续开展,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的观念越来越得到认同,全社会反家暴意识明显提升。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对家暴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受害者深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出于经济或心理的依赖以及对亲情的顾虑等原因,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还有个别受害者“以暴制暴”,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
  家暴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家暴不仅对受害者个人造成身心伤害,还影响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此次公开的典型案例,生动展现了司法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与妇联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保护的积极作为。
  以其中一起案件为例,受害者丁某在被打成一级轻伤后没有忍气吞声,而是主动报警,同时决意离婚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在妇联的协助和支持下,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决准予其离婚,使丁某成功摆脱了家庭暴力。
  不过,家庭的变故给丁某的孩子造成了极大心理影响。对此,当地妇联工作人员积极帮助联系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辅导,使孩子的情绪及时得到缓解,母子关系得到改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这起案件充分说明,在家暴面前,受害者要勇敢、果断地向外界求助,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案也是近年来“法院+妇联”合力维护妇女权益的一个缩影。
  反家暴不仅是家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更加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健全联动机制,畅通救济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用法治力量迎击家暴“拳头”。(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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