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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财务158次挪用公司钱款共1400余万元,月均入账80万!大牌包放满一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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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4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某贸易公司90后财务李某的奢靡人生。这名沉迷奢侈品的年轻女子,在18个月内158次挪用公司资金1400余万元,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财务监管埋隐患
由于李某所在公司存在重大财务管理漏洞:四个公司账户中,两个账户的转账与审批权限竟完全由李某单独掌控。这种违反财务基本准则的岗位设置,为后续犯罪提供了温床。
挪用资金初期,她忐忑不安,谨小慎微,每次数额不大也并不频繁,只买几款包来过过瘾。慢慢地,李某尝到了甜头,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胆子也越来越大,她开始频繁挪用,且金额也如同滚雪球般持续膨胀,就这样,李某把公司的资金一笔笔打进了自己的个人账户。
短短18个月,她向个人腰包转账158次,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平均每月入账80万,真可谓“日进斗金”,而这些钱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买来的大牌包竟放满了一整个屋子。
关键证据链决定罪名定性
对该案进行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在作案期间内伴随有部分还款行为,在案发后已全额退还挪用的资金,且李某身为财务,并未采取隐匿销毁交易明细、财务平账等行为,也没有逃匿失联,并在公司内部问询时就承认自己挪用了公司钱款,面对司法机关讯问也始终如实供述,故没有证据证实李某采取制作假账等手段掩盖挪用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本案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李某作为单位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踩踏红线,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李某的教训告诉我们,应敬畏纪法、防微杜渐,牢固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警觉,不越规、不逾矩,切不可滥用权力,利用职权谋求非法利益。
同时,财务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岗位职责分离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基本原则,企业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确保职责分离,实时监督,及时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记者: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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