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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定能减少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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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20:5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昨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也提到了聂树斌案。

“两高”工作报告不约而同地提到聂案,绝非偶然。去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改判,于聂树斌而言,21年之久的蒙冤终于昭雪,其家人等到了正义;于我国刑事司法史而言,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改判,其中有太多值得剖析和总结之处。

“两高”工作报告拿聂树斌案举例,显然是侧重于反思。正如周强提到聂案时所说:“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曹建明也表示,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不避家丑,不讳言问题,聚焦教训,着眼反思,体现了负责人的态度和担当;有勇气直面自身问题,才能纠正错误,尽最大努力避免冤假错案重演。

这不是“两高”第一次在工作报告中提及冤假错案。从2014年至今,“两高”工作报告已连续四年提及冤假错案。连续四年提及冤假错案,并非例行公事,说说而已,也不是走走过场,止于给国人一个交代,而是接受评判,更准确地说,是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供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接受全国人民的审视和监督。

更重要的是,“两高”工作报告提到聂树斌案的同时,努力探寻防止类似冤案重演的制度设计,即“疑罪从无原则”。周强在报告中两次提及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如果能切实做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就一定能够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

从2014年至今,疑罪从无原则都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个背景是,中央政法委2013年7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防止冤假错案已成为司法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任务,这既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秉承良知,更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约束住司法工作人员不敢也不能乱来。

我们既要看到司法机关纠错的决心和魄力,也应正视当前仍有为数不少的冤假错案的现实。一方面该纠错的必须坚决纠错,减少冤假错案的存量,另一方面,更要最大限度防止冤案重现,避免产生冤假错案的增量。到了冤假错案发生率被降到最低的那一天,“两高”工作报告也许就无需专门提及冤假错案了。

法学专家说,“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这当然是理想状态,虽不能至,也要心向往之,目的是穷尽一切努力减少冤假错案。“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正因如此,司法工作人员更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维护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塑造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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