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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应该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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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09:01: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敬畏法律应该人人有责


       913日,北京警方刑拘了知名投资人王功权的消息顷刻引起了一片惊诧,许多网人在微博上密集发声,纷纷为王功权鸣屈,对警方的突然行动明显表示不解。14日,央视“朝闻天下”的最新消息证实:昨天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审查,肯定了此案并非谣传。

     

      针对网上非同寻常的反响,环球时报发表了“为王功权无条件背书有违法律精神”的社评文章,文章对一些人“立场先行”的做法表示了软批评:”我们认为,这种以价值观划线不由分说为王功权背书,同时站到警方对立面的做法不可取。”并强调指出“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他们一定掌握了一些证据,”似乎在以此开导围观大众。

   

      从实说,环球时报的观点文章无非是为警方代言为公权背书。理由是,既然社评文章称“在不了解警方对王传唤,拘留细节的情况下,“尚未经检查指控和公诉及法院庭审核判决,”任何组织个人或媒体照样都不能断言当事人有辜有罪,更不能轻言是否为“政治迫害”。至于说“站到警方对立面”还真有些吓人。

   

      笔者向来寡闻,先前对王功权一直陌生,说不上知情,更非粉丝。此番因为央视“最新消息”后,方在网上搜知王功权原为省府机关的公务干部,大本文化,思想活跃,观念前卫,二十多年前不安现状,为体现有价值人生选择了自我奋斗,弃政从商,南下琼岛,驾驭时势,不失机遇广开财路,几番摔打沉浮,成为经济成功人士。由于精明,他从事多领域的投资,创造了财富奇迹,由于文雅,他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开办文化事业,倡导《中国文化宪章》传承格律诗词,由于公知,他致力于公民运动,呼吁教育公平,社会民主,由于清高,他还有些“厌世”,欣赏陈晓旭,乐为佛教俗家弟子。更为出格的是他的人生哲学和感情观念。腰间富有后,不禁有了“采菊东篱下”的得意和自负,还有效仿汉代司马相如偕卓文君私奔的冲动和行动,让这位儒商的传奇人生更加丰富多彩,各种褒贬热议接踵而至.据说他在全盛时期的新浪微博颇有影响力,156万粉丝的簇拥足见他的去留非同小可。或许他的时评言论、公民主张有些超前不合时宜,他的微博被列入了黑名单而销号,以后几次注册也均以快速消失告终。

   

       对于这样一位多面多彩的知名人物,在当今的社会生态环境里,不知该不该有其生存空间,有人说王功权身上负面能量较多,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作用力或许有悖于国家正在强调的网络社会必须坚守的“七条底线”,自然有面临进局子的可能。由于从未见识过王功权的政治言行,仅仅从网上看到他的爱情宣言,“私奔之歌”之类非敏感内容,其他访谈方面又是经过滤和加工的信息,实在不敢妄言是非。但是,根据北京警方给出刑拘王功权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理由,好像并无事实佐证,这让我们想到警方一定有底气自信,因为“他们掌握了一些证据”。无论是先掌握证据再拘人还是先拘人后取证,程序依法与实事依据同样不容忽略。因为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人人有平等的权利;敬畏法律,同样人人有份人人有责,法律尊严谁也不能亵渎;有违法律时,谁也不能幸免。

   

      环球时报社评虽然居高临下发话,终究不无善意。但是过早做出判断性结论,应当持有事实,法律依据和生效的判决才能服众。如要举例,中国发生的冤假错案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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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轩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3-9-16 16:01: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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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轩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3-9-16 16:01: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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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16 16:07: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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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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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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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6:20: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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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6:22:4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尊严谁也不能亵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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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6:27:31 | 只看该作者
神圣的法律面前,人人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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