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伯“被嫖娼”了?
区少坤,一个以监督公车私用而出名,粉丝已超12万,“几乎比市长更有名”的草根名人,被网友称之为区伯。前段时间应网友邀请到湖南游玩被长沙警方以涉嫌嫖娼拘留5天,在获释后不断喊冤并声称是被设套陷害,近期还将起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作为一名监督公车私用的“正义使者”,发生这一起嫖娼事件,自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涉案人员区伯身份的特殊性,并且在被拘留前发布最后一条微博称“到湖南两天监督到两辆广州公车涉嫌公车私用”。于是此次因嫖娼被抓后,舆论的方向有了戏剧性的转变:很多人力挺区伯,怀疑是警方为了报复其监督公车私用,从而以扫黄的形式对其进行冤害的。这似乎也符合近年来国人的思维方式:对公权力的不信任。这或许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在这里不作深究,但此次区伯嫖娼被抓,真的是遭陷害?他真的是“被嫖娼”?
根据区伯自己对此事的说法来看,他此去湖南,接受了网友的热情款待。当陈老板在酒店为其开了房后,他们到卡拉OK唱起歌来,期间陈老板叫来了几个女孩让每人选一个,区伯没有拒绝,当唱完歌回到房间后,女孩小林要进他房间,他没有拒绝,女孩要在他洗手间洗澡,他没有拒绝,洗完澡后女孩抱着他亲了起来,他没有拒绝,过后还声称“一个男人,面对一个赤裸裸的女人,守这个底线就很难了。”终于,在“重头戏”即将开始的时候,“砰”的一声门开了,几个警察进来把他带走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区伯对于陈老板给他安排女孩他并没有拒绝,并且当女孩要进其房间甚至要洗澡的时候,作为一个正常人特别是作为一个男人,就该知道接下来将会发生的剧情,然而区伯从始至终都没有拒绝,被拘留获释后还声称并没有发生关系,只是抱着亲了几分钟。在这里笔者不禁想问:如果警察没来,你们真的只止步于亲几分钟?按照我国法律对嫖娼行为的定义,虽然其最终未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但“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所以说区伯因嫖娼被拘留是合乎治安处罚条例的。
对于社会舆论中认为区伯是被警方报复性“陷害”,笔者不敢苟同。区伯作为一个以“监督公车私用”而出名的名人,有着众多的粉丝,其社会影响力不可忽视,但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其一举一动更是受到更多人的监督。而区伯却只是把自己看成一个“正常的,有七情六欲的男人”丶"把握不住男人的底线"而放纵自己的行为,这样真的对吗?在宾馆,当美色上门时,若自己没有巴不得的意思,完全可以像发现公车私用一样恶感并报警处理,然而他却禁不住诱惑,终酿成这个后果。而后,还极力为自己开脱,喊冤枉说陷害。若是金刚身,能拒百毒侵。如果不是自己心痒难耐,谁能陷害你?明明是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并没有放开的事,有不少人却把自己赤裸开放了,只合叫下流无耻。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是历史潮流,如今多少风流红顶官员,被拿双后照样对号入座,艳事天下闻,一般嫖客能不加倍小心?
社会舆论中,很多人为区伯说话,用-些质疑作为理由,袒护这位“正义化身”的名人,笔者认为,这其实与民众对公权力监督的迫切需求有一定关系。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不应该因为区伯有正面事迹而一味地袒护他,功过不能混淆,错了就是错了,为此,区伯并不是“被嫖娼”,而是有果必然有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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