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朋友从湖南醴陵发来一批珍贵的陶瓷,原定于4月13日到货,结果左等右等,直到16日下午四点才到,最后得知代办单位用的是醴陵方的号码。16日下午我们来到德创物流取货,共付了70元的物流费用。拿到货后,打开箱子发现所有陶瓷的外包装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检查,其中更是有一个仿毛泽东使用的瓷碗己破碎。我们要求其出个证明,服务小姐说只能代办联系沟通,因为他们在广州接物流,与湖南并未产生关系,其中一男员工说不愿出文字证明。
我们不禁纳闷,物流不管从哪里接管的都应该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我问过一家物流公司,他们说,容易破损的物品原则上不接; 接的话就应对其完好程度负责。现在我们只是想要个证明,以便向供货方说明情况并争取补发一个,并未直接要其赔偿。而物流方这样的态度和做法,已明显违反了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人如何放心交付货物?既有过错岂能推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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