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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孩童坠深井,全面除患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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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9:1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3日深夜,清明小长假中的人们多已入眠。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房镇房东村的一片荒地中,却是灯火通明。挖掘机与救援人员紧张地忙碌着,只为营救一名坠井的两岁男孩。经过连续9个小时的努力,4日凌晨孩子终于成功升井,随后被送往淄博市中心医院。值得庆幸的是,男孩并无大碍。

有媒体梳理了近年公开报道中的意外坠井事件高达29起,31名坠井者中,近八成是儿童,近四成生命没能抢救过来。在物质较为发达的今天,根本不缺少买一块井盖的钱,管好井盖也并不是什么千难万难的事。说到头,缺少的其实是那份责任心和责任感!有些枯井对产权单位以及监管部门更是一笔糊涂账。比如,蠡县男童坠井事件之后,面对那口夺命枯井究竟该由谁来管的追问,河北省农业厅、水利厅、住建厅和地方政府,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表示不归自己管。在一次次孩童坠入枯井的背后,并非天灾而是人祸。只有明确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并建立严格的督查追责机制,方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无人管理的枯井带给这个社会的无端伤害。对危险枯井的处理,真的不能也不敢再等了。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是造福。前人打井,后人坠井,是害人。这种事理当秉承谁打井谁负责的原则,由井的主人做好维护与善后,不能挖口几十米的深井,然后就拍屁股走人不管了。否则,不是坑人害人是什么?因为井本身存在危险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若能寻根溯源找到井的所有者,必须让其承担重责,接受严惩,使其他挖井人不敢“大撒把”,倒逼除患。某些井已有年头,是谁挖的、是谁所有难以查明。此时,作为社会守夜人的地方政府理当负起责任,对井进行无害化处理。孩童坠井事件不断发生,说明很多地方只是以看热闹的心态瞧别的地方出事故,根本没有反思本地有没有类似威胁,进行自我排查除患。创建平安社会,落实守土有责,管理者不光要打击与减少犯罪,而且必须努力消除辖区内的“坑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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