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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那么矫情的“失物招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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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5:3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一高校学生在保卫处认领自己丢失的IPhone手机,居然还要缴费10元才能领走。”4月3日,出于对四川传媒学院保卫处的这一做法不满,该校一名当事学生将此事的经过发在微博上,迅速引起关注。此后,校方解释称,设立所谓的“失物招领费”,目的是为了鼓励校园内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同学们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就不用交,会由学校代为支付。”

  学生的说法,无非是拾金不昧不该收钱,保管失物是校方保卫处的天职。按照这个逻辑来看,这失物招领费确实不够大气、还挺碍眼。不过,这些矫情的少年,偏偏忘记了一点:他们之所以有机会在朋友圈里吐得一手好槽,是因为他们丢的东西,小到U盘、大到手机,几乎都有人捡、捡到还有人送回。用校方的话说,因为有了这个失物招领费,“我们学校学生丢的东西基本最终都能找到。”

  这里其实有两个基本道理,亟待厘清:第一,拾金不昧当然要提倡,但是,这个失物招领费,并不是道德行为的明码标价,因为根本就不等价。换句话说,真要图你这点钱,干脆侵占了罢了。理论上说,这个侵占行为虽然不道德,甚至涉嫌违法,但是收益最大化。我们的传统道德,最大的毛病就是太过娇生惯养,结果一遇到市场经济,就完全水土不服:你演你的玛丽苏,他当他的暴发户,各自看不起,各自不对付。但凡沾点儿钱,就好像是极端不道德的行为,结果呢,拾金不昧终于因为成本问题而曲高和寡了。

  第二,保卫处当然有保管学生财物的责任,但是不要忘了,每次都能幸运捡到手机的,不只是保卫处的大爷。出点钱,起码有个印象,就是要让你不舒服,下次才会长记性。2015年10月份,《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通过了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这当然不是说大家都“一切朝钱看”,而是说明社会在承认道德行为的合理成本垫付。学校当然不是靠这个发财的,几块钱长点知识,转变一下陈腐的认知,似乎也没什么不好的。

  再说了,“学生们交5元的话,学校其实也会支付5元给捡到东西的人,这笔钱原本就是校方和学生各支付一半的。”因此,最多的时候,学校一个月就要花出去八九千元给捡到东西的清洁工。说实话,可能很多高校的学生都未必有机会吐槽这个“失物招领费”——不是他们失物招领零成本,而是可能根本就“招”不回。

  没那么矫情的“失物招领费”,倒不如旗帜鲜明地把奖励刚性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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