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6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红"躺着就把钱赚了"税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复制链接]

6889

主题

6889

帖子

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6451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8 15:1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王思聪的一条微博问答火了。网友花5000元向其提问,仅得到4个字的答复:“熟能生巧”,被称作现代版的“一字千金”。截至4月5日晚,这条提问已有18万余人围观。按照“围观一次1块钱,扣除10%平台服务费,博主和提问者均分围观收入”的规定计算,王思聪可坐收8万多元,“一字千金”短短几天就变成了“一字万金”。(4月7日 中国新闻网)

移动互联时代,什么奇迹都可能发生。网络直播野蛮兴起不久,共享单车又仿佛一夜间铺满大街小巷,而付费问答平台出现“一字万金”,更是扎红公众的眼睛。目前,已有微博问答、分答、知乎LIVE等问答平台,付费问答模式已被越来越多人接受,许多人不惜花高价提问。3月初,有网友在微博上斥资9999元向某自媒体作者提问,创下“最贵提问”纪录。相比之下,花5000元问王思聪,还是小巫见大巫。

付费问答,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直接获取知识(答案)的平台,也为一些专业人士搭设了另类创收路径,值得肯定。作为新鲜事物,有必要呵护,其发展走向及前景还不好预测,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是,网红如此轻松地“躺着就把钱赚了”,而且是“一字万金”,无疑颠覆了公众的“N观”,让人不得不惊叹这个世界变化实在太快了。

值得注意的是,对问答平台的盈利模式和收费标准,有关部门监管起来还无法可依,处于真空状态。表面上看,对提问人、回答者和围观者而言,“一字万金”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普通公众只有羡慕嫉妒恨的份。但是,税务机关完全可以有所作为,依据现有的个税征缴管理规定,对网红的问答收入征收个人劳务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网红在问答平台的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税率为20%,可实行加成征收。其中,不超过20000元部分,按20%征收;超过20000至50000元部分,按30%征收;超过50000元部分,按40%征收。按照这一征收规定,王思聪回答“熟能生巧”四个字获得的8万多元,至少应该缴纳劳务所得税21840元。

当然,即使扣除劳务所得税,王思聪的回答还值“一字万金”,仍然高于普通工薪阶层全年的收入。征税多少是个案问题,征收还是不征收却是原则问题。网红“躺着赚钱”,税务机关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装睡”。对网红征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还可以维护税法严肃性,回应公众的关切。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属失职行为。面对赚得盆满钵满网红,税务机关再也不能“装睡”了。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