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9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名男子被公交撞倒后又遭私家车碾压 致1死1重伤

[复制链接]

7975

主题

7979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47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09:49: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2日晚上10点20分左右,郑州市中州大道商都路口东约100米的人行横道上,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公交车撞倒两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恰在此时,一辆豫J牌照的起亚suv正好从旁边路过,车身从其中一名伤者身上直接碾压过去,随后离开现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在现场有一名路人用手机拍下了事发过程:

河南交通广播记者杨光采访到当时正好在事发现场的出租车师傅王先生,据他介绍,他经过的时候,事故已经发生。王先生询问公交车长了解了事发经过:

公交车经过该路段时,右侧有一辆大车快速通过,车长注意着右侧的大车,没有看到车前方斑马线上的两名行人。两名行人被撞倒后,公交车立即停车,其中一人倒在了公交车正前方,另一人倒在了车头左前方。这时候,从公交左侧车道行驶过来了一辆白色起亚SUV,从倒地的行人身上直接碾压过去,并且未作停留直接离开。


据王师傅介绍,他看到公交车的前挡玻璃都破裂了,伤者的手机也被撞出20米远,由此推测,当时公交车的速度并不低。

随后,出租车师傅王先生协助公交司机保护现场,防止伤者被再次碾压。

经过记者核实,两名伤者随即被送往了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遭SUV碾压的伤者经抢救无效身亡,另一人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神志清醒,暂无生命危险。据了解,两名伤者均为男性,分别是25岁和27岁。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如此惨烈的画面,让人看了揪心,在这起事故中,公交车、SUV、行人都遵守交规了么?

公交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白色起亚suv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事故现场,尽量远离,并且注意观察,减速慢行通过。如发现车辆颠簸,左右摇摆等不正常的行驶状态,要及时停车查看,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行人

行人在穿越马路时,即使是走在斑马线上,也要一看二慢三通过,尤其注意,夜间过马路由于驾驶员视野受限,行人要尽量选择有灯光的地方,以防发生意外。


在这起事故中,三方的安全意识都有待提高,我们无法要求每个人都能时刻做到遵守交规,我们只希望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你,在看到这条新闻时,能深刻意识到漠视交规,将付出的惨重代价!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