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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判决书”的情怀要“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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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4:3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就在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这份判决书来自江苏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叫王云,是一名80后,他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有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12月16日 《现代快报》)

  说实话,相比套路化的公文模式,“诗意判决书”确实让人感觉眼前一亮。特别是,“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诗意提醒,“人生如梦!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的善意规劝,“后宫体”的文字表达,既耐读又耐看,传递出一种优雅的人文情怀。但需要追问的是,这样一个充满“鸡汤”的判决书,在取悦公众之后,给当事人什么样的感受?

  在生活中什么事最让你感到懊恼?就是在最失意的时候,突然遭受别人诗意的嘲讽。一句“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在外人看来只是一句笑谈,但对局中人周瑜来说,就是一个导致急火攻心的导火索。同样,两位当事人正在气头上,突然看到一首打油诗,回首他们过去的甜蜜爱情,然后话锋一转,指责他们不会经营、不懂得珍惜,会是什么感受?肯定会恼羞成怒。如此,判决书所期待的“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恐怕只会是水中月、镜中花。

  目前“诗意判决书”陷入悖论之中。一方面在网上获得网友的高度肯定。“没有官腔”“审判员文采不错,她的领导更人性,没有改掉她的判决书”……另一方面,却又在当事人的伤口,悄悄地撒一把盐。而产生这一分裂局面的原因,一是网友与当事人所在位置不同,所以感受各异。但更重要的是,“诗意判决书”的情怀本来就是要卖给网友的。无论是句式、逻辑,还是文采、情感都是给网友准备的,广大网友当然容易中招!而当事人本来就是陪衬,自然就成为“诗意判决书”背后的失意者。

  当然,质疑“诗意判决书”,不并代表我们要否定在判决书中增加人文元素。相反,网上千篇一律,让人看着头大,读起来拗口的判决书,确实要接接地气。但判决书接地气的首要之义,是让当事人看得懂、愿意看。而不是像最美高考作文一样,四处流传、广为传唱,当事人却莫衷一是。要做到这一点,审判者就要在行文中真正顾及当事人的感受,杜绝轻慢的调侃。

  总之,在判决书中兜售情怀,亦或是引用孔子、西塞罗、托克维尔等人的言论,都未尝不可。但请把你的情怀,卖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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