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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石宝宝”父亲改判无罪:没请律师全程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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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08:5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产品含有三聚氰胺。

  郭利之女双肾结石,食用的施恩奶粉三聚氰胺量超标132倍。

  他还发现:号称美国品牌、100%进口奶源的施恩是一个假洋品牌。

  入狱>

  施恩公司与郭利和解,补偿40万元,郭利表示放弃赔偿要求。

  北京电视台播出郭利反映“施恩”奶粉问题。此后,涉事公司与郭利沟通,郭利要求对方再赔300万元。公司报案,郭利被抓。

  坚持>

  由于始终拒绝认罪,郭利无法减刑,坐满了5年的牢。

  郭利表示,他之所以能在维权路上坚持孤身奋战至今,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一直“没有认罪”。他觉得自己一旦认罪了,就再没资格维权了。

  肯定>

  郭利的坚持,换来的不仅是一纸无罪判决。

  检方表示:“大众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揭露。因此郭利声称的向媒体曝光厂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近日一起“敲诈勒索”案的改判,牵动人心。

  2008年,郭某因女儿摄入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开始维权,最终却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因拒不认罪,服刑期间也未获减刑。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判,改判郭利无罪,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近日,郭利接受了央视记者的采访,讲述了9年间的经历。

  假洋品牌,超标132倍

  食用“施恩”奶粉 女儿检出双肾结石

  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产品含有三聚氰胺。郭利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带女儿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

  之后,郭利将家中剩下的和新购买的部分“施恩”牌奶粉送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报告显示,女儿食用的施恩奶粉三聚氰胺量超标132倍。

  郭利曾是精通德语和英语的同声传译师,精通外语并一直热衷于维权的他,经过在美国的调查,发现了一个更惊人的内幕:号称美国品牌、100%进口奶源的施恩是一个假洋品牌,在美国不具备生产资质,只有一个空壳商标。随后,郭利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

  拒绝认罪,坐满5年

  曾达成和解获赔40万

  再索赔300万成敲诈

  2009年6月,施恩奶粉承认并非国外品牌,并向公众道歉。一时间,郭利成为受到媒体追捧的维权英雄。当时正值施恩背后的控股公司雅士利集团上市,6月13日,施恩公司迅速与郭利达成和解,补偿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题为《一个男人,如何使“施恩”奶粉低头》的报道,内容主要是郭利向该台反映“施恩”奶粉问题。

  6月29日,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派员主动与郭利取得联系。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郭利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提出过高要求是对其敲诈勒索遂报案,郭利被抓。

  2010年1月,潮安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次月,潮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郭利的上诉,维持原判。当年5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潮州中院再审。

  潮州中院于当年12月再审后,又一次裁定维持原判。

  由于始终拒绝认罪,郭利无法减刑,坐满了5年的牢。其间,妻子也与他离了婚。他想女儿,只能在监狱里画画,画女儿的样子。

  刑满释放,继续维权

  奔走多地寻找证据

  没请律师全程自辩

  2014年,郭利刑满释放后,立刻开始继续维权,他奔走于广州、浙江、江苏等多地为自己寻找证据。

  郭利表示,他之所以能在维权路上坚持孤身奋战至今,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一直“没有认罪”。他觉得自己一旦认罪了,就再没资格维权了。

  在郭利的多方努力下,2015年5月,广东省高院对这起被民间称为“三聚氰胺奶粉维权第一案”的案件发出《再审决定》。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决定由广东省高院直接提审此案。

  广东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故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

  审判长当庭告知郭利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同时法庭认为,施恩公司主动联系郭利,郭利就赔偿数额提出要求,符合民事纠纷协商解决的特征。而检方在此前则表示:无论索赔数额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赔权利。

  2016年8月8日,此案在广东省高院再审开庭。郭利没请律师,全程为自己辩护。“我根本请不起律师,但好在这么多年的维权,我已经为自己拿到了很多证据。在法庭上,我可以把那些录音和对话倒背如流。”郭利说。

  “等了9年,此时唯一想说的就是真理常在、法理常在。”宣判后,郭利说,他将继续通过法律渠道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权利。

  从法院出来,郭利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母亲,维权九年,父母没少责怪他,但却一直陪伴着他。

  现在

  可能申请国家赔偿 会按程序一步步来

  78岁的父亲曾责怪过郭利“敲诈勒索”,但现在他却说“坚持的路上人不多,郭利是靠自己的坚持才有的今天”

  郭利于2014年出狱,他的一条腿患上了周围性神经系统损伤,走路不便,需要拄拐。5年的监狱生涯,让曾经从事同声传译的郭利感到与时代脱节,智能手机他不会用,道路方向也搞不清楚,坐车总会下错站。

  身体的残疾,判刑履历,以及对维权的强烈渴望,让郭利找不到工作,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愿意要他。

  郭利说,从出狱到现在,他主要靠中国残联的补贴,以及北京市的低保生活,维权还要花钱,只能啃老,或者请朋友资助。问及今后的打算,郭利表示他有可能会申请国家赔偿,会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来。

  78岁的父亲曾责怪过郭利“敲诈勒索”,但现在他却说“坚持的路上人不多,郭利是靠自己的坚持才有的今天”。

  郭利的坚持,换来的不仅是一纸无罪判决,还有对于他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维权行为的肯定。2016年8月,此案二审的法庭上,检方当庭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切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大众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揭露。因此郭利声称的向媒体曝光厂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央视)

  新闻纵深

  人民时评:

  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

  许多人认可这一改判,不只是对一个父亲维护“结石宝宝”权益的朴素同情,更是因为通过司法裁判,将会给消费者主张权利传递信心,有助于营造更优化的法治环境。因维护消费权益而被判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并非第一人。几乎所有同类案件都有一个大体近似的核心情节:当事人以“威胁向媒体曝光”的方式,向生产厂家索要高额乃至天价赔偿,结果反而面临敲诈勒索的指控。不仅受害者本人很难意识到依法维权的边界在哪里,旁观者也搞不清。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维护消费权益的积极性。

  尽管消费者过度维权导致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可能成立的,但我们也应设身处地考虑消费者所处的困难境地:现实中,消费者能获得的司法救济有限,目前最给力的外援还是舆论监督。

  这样说当然不是鼓励消费者走上极端化维权之路,只是说,立足于消费者总体弱势的大背景,让维权者的底气足一点,总体上讲不是坏事。

  正如广东省高院再审意见中指出的:本案尚不能认定郭某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这意味着,尽管消费者过度维权确实存有滑向敲诈勒索的可能,但可以当作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没必要也不应该升格为搅动人心的刑事案件。

  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只有坚持违法必究与防止矫枉过正并举,才能让司法判决掷地有声、定纷止争,才能在法理、情理、伦理的统一中守护公序良俗、实现社会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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