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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诈捐村民 《慈善法》不可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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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5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回访发现,网络主播发钱利用凉山村民炒作事件尽管已经过去半个月了,但带给当地村民的心理阴影仍未消除。多位村民表示,至今“不相信外人”。

  在凉山州的贫困地区,每年穿梭其中的志愿者和慈善捐赠者如恒河沙数。在慈善组织还没有开始使用直播平台之前,为了涨粉的主播已经瞄上了慈善,用现场发现金的方式吸引眼球。这些主播为了涨粉,纯粹只是把慈善当做手段,村民当做道具,表演完成之后,又顺手把钱全部收回来。这些骗子的行为,彻底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最简单的信任关系。

  “快手”官方回应,已经冻结相关人员账号,并联系警方核查真相。四川凉山州公安局通报称,已将相关人员驱离凉山。当然,如果这些打着慈善名号骗粉的主播,借着慈善的名义要求粉丝捐款的话,可能涉嫌诈骗。但是,如果他们并没有通过虚假的慈善行为,进而向粉丝敛财,难道法律就没有办法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捐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这些主播并没有明说是要去寻找群众演员,非要打着捐赠的名义招募村民,那么这些主播对于凉山村民的捐赠承诺应当被当做是真实的。接着,主播捐赠的财物转移到了村民手中之后,法律上就属于村民所有。最后,主播将这笔钱财又从村民手中回收上来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将他人的财产取过来。所以,这笔钱在法律上更应该属于视频中出镜的村民。那么法律是否能够保护他们得到这笔财物呢?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提及,“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应当履行捐赠义务。如果承诺人拒不履行的,受捐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这一项规定出台本有特定的背景,在过往的慈善活动中,常常出现一些企业或者富豪在电视台等公开媒体上信口开河的承诺捐款数额,骗取曝光度。曝光之后又恶意反悔,拒不履行捐赠的义务。这样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民法的精神,可是真为这事去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又比较小。为此,《慈善法》专门将这一漏洞列举出来,专治伪君子。

  这些主播去凉山假装行善骗粉的行为,反倒躺上了第一枪,如今他们既然已经在网络上公开承诺了捐赠,就应当依法去兑现自己的承诺。

  骗人者弄巧成拙,是世间最大快人心的事情。所以,不妨让此事成为《慈善法》第一案,让欺骗村民的主播,完成对村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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