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凸显了政策温度,也是与世界接轨的表现。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甚至一些国家把员工上下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来看,可以说江苏的这个《意见》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只是对《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这个值得称赞。但是,仅仅出台这样的规定还不够,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既然政府给了工伤保险馅饼,不妨再花点时间精力,让员工吃好消化好。让单位自觉自愿的给这个“意见”一个温暖的拥抱,以免画饼充饥,望梅止渴。
这缘于当前的现实。不管是让员工过度加班,还是规定每周2、5天的假期,以及什么“孝心假”、“痛经假”之类的员工福利,除了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较好外,在其它领域执行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当然我们可以说,如果单位不执行,员工可以投诉。我们也相信员工投诉后,监管部门会认真纠正被举报单位的违规行为。但是接下来呢?很可能是举报的员工或者被单位找个理由辞退,或者给“穿小鞋”。这都基于员工在单位面前的弱势地位。在就业形势并不令人乐观的情况下,员工自然不会“因小失大”,所以举报的事必然了了,而忍气吞声则是常态。
所以说,您上下班途中因为买菜、接小孩而受伤,给买了工伤保险的单位自然可以允许你申报工伤,但是工资待遇上却不一定就按工伤执行。而没给买工伤保险的,就可能更没有戏了。
单位对《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涉及员工利益的法律执行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政府部门只有打通了这个瓶颈,所有的创新、情怀才能顺利通过。所以说,政府部门在为员工送福利的时候,不光要送到,还要保证让员工真正不打折扣的享受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严格执法,通过鼓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通过征信系统的奖惩、甚至通过为中小企业减免税费等办法,让单位愿意为其员工的权利兜底。(南方网丁慎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