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昨天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0月28日 京华时报)
为完成扶贫攻坚任务,云南永胜县真是想出了“绝招”,组织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还给定个捐款下限,这种赤裸裸的“逼捐”行为,实质上是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不法侵犯,是披着慈善外衣的变相“抢劫”。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每一个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然而永胜县政府,作为当地的权力部门,却是知法犯法。民营企业家冯仑在一次“公益演讲”时说,“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
其实,永胜县这样的“逼捐”事件并不少见,曾有媒体报道,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和教师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还明确“捐款数额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虽然大家颇有怨言,但在强大的权力意志面前,也只能乖乖就范。
的确,扶贫帮困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然而真正的慈善,应该是靠个人自愿,而不是靠政府部门强制、搞活动就能实现的。捐款作为一种善行,更多的是爱心自觉,而不能成为道德要挟和权力勒索。像永胜县、攀枝花这样的行为,明显的是权力太霸道,敢拿“自己人”开刀,无非是吃准了多数公职人员为“铁饭碗”计,不敢反抗的弱点,其伪善近乎无耻的形象的暴露无遗。
由于媒体的曝光,永胜县县长已公开致歉并承诺退回捐款,事件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是由此引发的慈善扶贫问题的思考却不能停止。如何有效开展扶贫攻坚,如何完善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如何让慈善不再拿权力当靠山,我们任重而道远。(马丛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