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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远光灯”不如回归法治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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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8:0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处罚,让其体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并就远光灯的使用进行教育。记者发现,在30分钟内就有8辆社会车辆被罚。(11月2日《深圳晚报》)

  在诸多交通违法行为中,人们对司机乱用、滥用远光灯行为的反感,恐怕仅次于对乱变道和“酒驾”行为的反感。在一些媒体做的调查活动中,乱用、滥用远光灯更是高居十大不文明行车行为的榜首。因为夜晚驾车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会给迎面驶来车辆的驾驶员的视线和判断能力造成严重影响,乱用、滥用远光灯已经逐渐成为夜间交通事故杀手,对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构成巨大威胁。

  深圳交警开展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专项治理,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直接罚其看远光灯,直观体验乱用远光灯带来的痛苦。从表面上看,这一招挺管用,效果不错,能让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加深印象,吸取教训,接受一堂正确使用远光灯的教育,属于一种警示教育手段,这是广大司机对“罚看远光灯”一致叫好的原因所在。但正如很多人所言,这一招带有“以暴制暴”的性质,在惩罚滥用远光灯司机的同时,也灼伤了法治精神。因为在执法手段上,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罚看远光灯”俨然已经僭越了文明执法底线,实质上属于一种违规执法手段。

  事实上乱用、滥用远光灯成为不少驾驶员的行车陋习,除了没有养成按规、文明使用远光灯的驾车习惯之外,归根结底是滥用远光灯的违法成本太低。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只是扣1分。即便深圳处罚力度重一点,也只不过外加300元罚款,不痛不痒。更不要说在实际执法中,如果司机违规使用远光灯没有造成后果,交警往往是批评教育了事。

  再者,更关键的是,按照目前的监控探头系统,很难抓拍到司机乱用远光灯的违法证据,除非被交警在马路上抓住现行。否则,司机滥用远光灯行为几乎不被惩罚,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罚看远光灯”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完全靠交警打“运动战”方式抓典型,不具有可持续性,没有办法形成常态化。

  可见,要有效整治乱用、滥用远光灯行为,治本之策还是要回归法治和技术,而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的“罚看远光灯”。一方面,从法律上严惩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一次性扣12分,并给予1000元或2000元的罚款,不能只是扣1分和300元罚款了事。另一方面,逐步在市区、重要路段推广专门针对远光灯违法的自动查处智能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克服查处远光灯难以非现场查处的缺点,让滥用远光灯行为无所遁形。(南方网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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