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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购买个人信息”不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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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4: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了解到,32名涉嫌非法购买412万条公民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近日被检察机关起诉。检方提醒,不仅是出售公民信息,购买他人隐私类信息、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人们印象中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的违法犯罪,大多是在信息泄露源头或者末端实施的行为,诸如非法窃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等。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原来购买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触犯法律!在新闻中也提到,直到被批捕,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成为不少销售行业的潜规则。但销售人员往往认为只有卖信息违法,自己只是购买他人信息进行电话推销而已,不会违法犯罪。实际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包括了从他人处以购买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非常严重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由这一案例,再一次向公众普及这一法律常识,善莫大焉。

  应该说,个人信息泄露除了这一过程自身常伴有违法行为之外,还是许多更加恶劣的犯罪得以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比如在这一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主要是购买车主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型号、车主姓名和电话地址等,作为打电话推销贷款之用。成本也相当“便宜”——每条信息的价格仅为1分钱左右。而个人信息泄露,还可能带来其他恶果:比如非法的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当然还包括人人喊打的电信诈骗。

  以电信诈骗为例,这一难题之所以造成如此巨大的社会危害,而且难以得到根治,就在于其操作已经呈现“专业分工”态势。批量获取个人信息、打电话实施诈骗、得手后“化整为零”转账,往往都是不同的“专业人士”操作。此前还有新闻提到,甚至连怎么骗,都有深谙心理学的专业写作者来编写剧本。

  正因为此,对电信诈骗的打击,也必须是一环扣一环、链条式的。近一段时间,公众欣喜地看到,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都已积极行动起来:在非法窃取信息环节,日前全国各地公安部门已打掉不少团伙,甚至挖出了某银行支行行长这样的“资深内鬼”;在转账分赃环节,银行收紧银行开户限制,对存疑账户进行摸查,还放出了“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的大招;互联网公司也参与其中,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电话号码标记来进行预警……应该说,随着电信诈骗已成社会公害,这一犯罪模式的上下游链条正在被一一击破。

  对购买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无疑是为其补上了一块关键的拼图,也完善了打击的“闭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买才有卖”,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购买个人信息,客观上都刺激了非法窃取个人信息行为的产生,也为滥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提供了必要条件。今后,相关部门还应主动出击,无论是购买还是销售个人信息,都应加大打击力度,打破信息买卖市场,斩断后续犯罪链条。通过强化执行和越来越多的实例,来提升公众对这一法条的认知度。

  也许对一些犯罪分子而言,仅仅是购买个人信息,自我感觉还比较“良好”,罪恶感并不如亲手实施诈骗那样深重。然而,“雪崩来临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在电信诈骗任何一个链条上充当了罪恶的帮凶,都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张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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