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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涉案30亿 专家:很明显,这是一个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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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08:3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涉及几十亿元资金的虚构理财产品案 背后凸显金融漏洞

民生银行“飞单”迷局

4月21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门庭冷落,一改往日的繁忙景象。大厅中传来哭泣声和辱骂声,几名工作人员呆呆地站在那,无所适从。

此前,4月18日晚,民生银行董事会发布紧急通知,称民生银行总部发现本行航天桥支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民生银行董事会称,该行针对此案已设立内部调查工作组,保证用最短的时间,配和公安部门彻查此案,维护受害人权利,解决社会各方诉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发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伙同他人,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人民币,构成对投资人的重大危害,是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

最新消息显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副行长肖野、投资经理李亚慧和其余三名涉案员工均被公安部门控制,接受调查。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参与谈判的多名投资者代表与民生银行高层谈判的结果是:最晚在7月底以前解决投资者的初始投资款(其中需扣除之前曾投资同类产品的所得利息)。

最近两年,理财和代销业务、交叉金融业务的防控风险已经引起监管层关注。在4月21日的银监会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在规范理财和代销业务方面,要首先规范销售行为,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风险,严格落实“双录”(指录音录像);在规范交叉金融业务方面,要落实穿透原则,根据基础资产性质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不得对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实施多层嵌套。同时,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将交叉金融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合理控制期限错配水平。

案情

4月18日上午,一位女性投资者来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的某服务窗口,拿出纸质版的合同称要兑付到期产品。该窗口柜员看完合同后,否认该行发行过这种理财产品。

据悉,该女性投资者几天前就被告知,该理财产品并非民生银行发行。据估计,有近50位私人银行客户在航天支行购买了这一款名为“非凡资产管理保本第158期私银款”的保本理财产品。

据知情人透露,4月17日晚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副行长肖野及三名员工就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

随后,民生银行30亿理财“飞单”案引发社会关注。

“张颖案扑朔迷离,坊间传闻说,民生银行在兑付某客户商业票据的时候,发现了假章,并根据假章线索进行调查,发现了大额‘飞单’内幕,并立即报警。但也有传闻称,最先发现‘飞单’的,并不是民生银行,而是一名投资者,这位投资者通过理财登记编号进行查询,发现民生银行官方的理财产品数据库中,并没有该投资者在航天桥支行进行投资的该期‘非凡’系列理财产品,意识到被骗,继而报警。”民生银行公司银行部员工李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据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伙同其他工作人员,向该支行鲸钻高尔夫俱乐部100多位私行客户和其他没有达到私行标准的高端客户推荐“非凡资产安赢”等“非凡”系列理财产品。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要购买该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需要事先签署《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四份协议。

据媒体报道,《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的签署,主要是因为先前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因为资金紧张,愿意将到期利息全部兑付给接盘者,因此,张颖以高息低险为由,将非本行理财产品在私行客户和高端客户当中进行销售,并在销售过程中,所有的合同文书都加盖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除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外,所有的协议都有受让人和转让人的手写签名。

但是,该理财产品从未在民生银行总行备案,通过官方渠道无法追查投资资金的具体流向。这意味着民生银行对此类理财产品毫不知情。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私自使用公章,已经构成越权。

“‘飞单’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投资资金失去了银行的背书,因此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教授李正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飞单”,需要民生银行内部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资金流向进行查明。

“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给客户的商业票据上盖假章,这件事发生的概率并不大。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签发的时候,一定要使用航天桥支行的公章,如果张颖在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的时候,都能够拿到公章,说明越权已经产生,她没有必要再刻一个假章。”李正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李正辉表示,银行的资金往来渠道清晰,如果张颖发现非本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无法收回,她不可能从票据业务上随意挪动资金。因此,坊间传闻的“萝卜章”和银行承兑汇票造假,可信度并不高。

“如果存在票据造假……涉案金额不可能30个亿,除非整个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都在造假。”民生银行公司银行部员工李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民生银行的经营流程和风控体系较为严密,“一般支行如果存款少了1个亿,支行的行长就要受到惩罚,如果在商业票据上做30亿的假,这么大的资金流异常,北京分行不可能不知道。”

张颖案事发后次日,民生银行向航天桥支行紧急调派了一位新任行长,以应对目前难以开展的支行工作。同时,民生银行总部组建临时应急领导小组,由民生银行法律部总经理陈军担任执行组长,北京分行纪委书记、常务副行长杜鹏担任副组长,同受害者组成的维权小组进行交涉。据悉,维权小组与会成员对于民生银行处理问题的态度比较满意,并约定未来会针对这个案件进行多次沟通与交流。

疑似窝案

4月20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表示,航天桥支行案件是理财产品造假案,是该支行行长张颖私自伪造假合同,虚构理财产品欺骗客户的违法行为,不涉及票据业务。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自2015年起,共办理8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所有票据均在2016年正常到期托收回款。

如果航天桥支行案件是理财产品造假案属实,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民生银行理财流程的巨大漏洞。

“份额转让有三种模式,分别是打包转让、自营转让和代销转让。”李正辉告诉中国《中国新闻周刊》。

一位业内专家分析称,打包转让是将转让的理财产品进行改装,形成了新的理财产品,这种产品为接盘者提供了相应的优惠,使得这类产品在风险不变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从而赢得投资者的喜爱。

“自营转让就是将民生银行内部的需要转让的理财产品进行转让,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将申请打到总行产品部门负责人和销售渠道支行的客户经理手中,并在民生银行总行产品部门的监管之下,对理财产品进行转让。代销转让并不涉及民生银行分行的产品部门,只需要转让者和受让者私下进行谈判,并由产品管理人负责变更协议的签署,在协议投资人进行更换的时候,盖理财产品管理人的章。”上述专家称。

“如果银行是理财产品管理人,意味着在进行权益转让的时候,民生银行分行产品部门负责人是知情的;如果是‘飞单’,那么最后的受让协议书上面不可能会有民生银行的公章,而是盖有理财产品实际管理人的公章。这说明,要么是张颖私自使用支行公章,要么就是她联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产品部门造假。”上述专家进一步分析。

“很明显,这是一个窝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产品部门人员众多,想要实施诈骗行为非常困难。如果张颖能够伙同其他支行员工私自使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的公章,操作起来就相对方便许多。”李正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合同法第49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如果航天桥支行公开销售理财产品,并在相关协议上加盖民生银行公章,意味着投资人相信张颖的销售行为,认可支行行长的代理人身份。“如果理财产品非法,因为张颖所任职的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不具备法人资质,因此,张颖案需要由民生银行总行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人的义务,就是在投资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按协议的规定,履行资金义务。如果这笔钱没有进入民生银行的账户,意味着民生银行内部的监管部门有责任对资金的流向进行调查,如果这笔资金不能按时追回,民生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耀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涉及几十亿元资金的虚构理财产品案背后凸显金融漏洞,民生银行近来在金融界掀起重重波澜,核心在于其金融系统存在漏洞。金融漏洞不仅涉及理财业务,同时也涉及信贷业务、担保业务和投资业务。这种漏洞可能会以高层腐败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会以底层员工‘飞单’和假章的方式出现,要根治民生银行的金融漏洞,需要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教授李正辉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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