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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飞”无人机,拿什么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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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09:2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30日18时许,成都双流机场再次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从晚6时13分至晚6时52分,机场无航班降落,共造成10个航班备降。进入4月以来,成都双流机场发生多起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造成共计过百架航班备降、返航或延误,其密集和危害程度空前。(5月1日澎湃新闻)  

按现行监管办法,无人机只能在低空且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隔离空域飞行,不能在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融合空域飞行,飞行还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行动。否则即为“黑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事实上,在无人机“黑飞”事件中,除了一部分人明知故犯、心存侥幸,也有一些人压根不知何为“黑飞”,应怎样放飞、在哪里放飞、依据怎样的程序申请。无人机“机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十分匮乏,这一短板要尽快补上。  

无人机“黑飞”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一架大型机A330系列为例,备降距成都1小时航程外的重庆,仅燃油费就要花4.2万元,加上机组成本、旅客赔偿费等,损失至少为10万元。安全隐患更是惊人——一般无人机重量为1.5千克至150千克,通常由质地坚硬的材料制成,若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必将产生强大的破坏力,甚至可能机毁人亡。这些与经济损失、安全隐患相关的知识不普及,玩无人机“黑飞”者会继续“无知者无畏”。  

除加强宣传普法外,遏制无人机“黑飞”还需多方发力、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比如在无人机生产环节,可预装主要机场及禁飞区的地理坐标信息,甚至可以用技术手段,实现在机场净空区不能起飞、不能乱飞。  

同时,应该统一无人机管理机构,进行专项立法。目前我们的无人机监管方包括民航、军方空管、公安、机场等,无人机的管理规则也散见于这些部门的法规规章与文件中。执法时出现的主体不明、监管缺位问题,致使无人机“黑飞”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无形中助长了“黑飞”行为的嚣张气焰。故目前急需为无人机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明确无人机归哪个部门管、怎样管。  

此外,还需要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一机对应一人,便于事后溯源追责,以此倒逼用户自律。当对无人机没有了监管盲区,民航安全和公共秩序才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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