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某高校大学生蓓蓓(化名)为了养蛇,养了老鼠作为蛇的食物,为了养老鼠,又养了虫子,用来喂老鼠。在她宿舍的桌子上有三个保温箱,里面分别是小虫子、十多只仓鼠大小的老鼠和两条蛇。对于在宿舍内养这些“宠物”,有的同学觉得是个人喜好并没有什么,但大多数人还是持反对态度。一名舍友甚至因为此事与她多次吵架,最终搬出了宿舍。(5月8日《山西晚报》) 养猫狗当宠物的有之,养狮子老虎当宠物的亦有之,养温血动物当宠物的有之,养冷血动物当宠物的亦有之,有的宠物是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有的宠物则是多数人看了都会感到毛骨悚然的,但是,不管别人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养什么动物作为宠物,从原则上来讲都是饲养者的自由。 不过,之所以说是“从原则上来讲”,是因为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原则上的自由并不等于绝对的自由,而只能是法律框架内有限的自由。所以,对于宠物饲养者而言,虽然他或她享有饲养宠物的自由权利,但是,养什么样的动物作为宠物,在什么地方饲养宠物,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宠物进行管理等等,则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即使是那些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动物,如寻常可见的鸡鸭猫狗之类,当你在某个特定的环境或空间进行饲养时,也不能是无所限制的,更遑论像老鼠、蛇之类容易让人想到致命病菌传播、产生恐惧的动物了。这里的环境或空间,就包括与他人共同居住的空间——学校里的宿舍,或者与他们拥有共用空间的租住地等。 宿舍里能不能养宠物,首先取决于与之有关的相关规定,如校规、校纪等中是否有禁止性的条款。但是,即使校规、校纪中没有禁止性条款,也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随意饲养,因为,由于有他人与你共同使用宿舍空间,你能不能在宿舍里养宠物,还要取决于与你居住在同一宿舍的其他舍友同意与否——只要有一个舍友不同意,你就不能饲养。 即使是在各自对自己的房屋拥有产权的邻里之间,当你进行某种行为如装修、挖排水沟等时,如果会对邻居产生影响,也需要征得邻居同意或谅解才行,否则邻居便可以以《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中规定的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将你告上法庭。更进一步地讲,即使是在自己家里养宠物,也要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更何况是在宿舍相对狭小的公共空间养让人毛骨悚然的冷血动物! 应该从宿舍里搬出去的应该是养蛇当宠物的女孩,而不是反对她养蛇的那位舍友。不是自己走而是把舍友逼走,说明这位女孩不仅法律意识淡漠,也缺乏最起码的对他人的尊重。可以养冷血动物,但千万不要把自己也养得冷血了,更不要把应有的法律意识和与人相处的基本素养也养没了,否则,将来踏出校园大门后的生存恐怕会很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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