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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司机用工作之便索贿100万 被判5年罚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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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1:5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利用工作便利,帮助朋友在招投标过程中做手脚以获得项目,从中索贿100万元。日前,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朱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所收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8月,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对毕节市双山新区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时,发现朱凯利用担任原毕节市双山新区管委会主任赵永富驾驶员的工作便利,向请托人索取财物,于是该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经查,2012年底,朱凯得知双山新区即将实施“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将此信息告诉朋友冯某,冯某向朱凯承诺,如果能帮其拿到项目,就让朱凯与其合伙实施该项目。朱凯同意冯某的提议,请新区建设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张某给予关照。
  之后,冯某安排其合伙人找到贵州泰和招标代理公司参加竞争该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在朱凯的运作下,该公司获得项目招投标代理权。在随后的招投标过程中,冯某合伙人挂靠福建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泰和招标代理公司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福建来宝公司的条件,最终使其顺利中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冯某合伙人提出给朱凯钱款让其退伙,冯某承诺朱凯退伙后给其100万元,朱凯同意。
  2015年3月,朱凯找冯某索要当初承诺的100万元,因冯某资金紧张,朱凯提议由冯某作为借款人向朱凯朋友禄某借款100万元给自己,冯某同意。其中73万元由冯某转账给朱凯,其余部分给朱凯现金。朱凯担心自己账户上有大额资金被查处,便假以“借款”名义向冯某出具借条,以掩盖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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