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见面扫一扫、加微信已成为时下人们社交的必备步骤,而微信平台上的频繁往来,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笔者近日获悉,去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利用微信诈骗案件214件395人,起诉171件350人。同时也解锁了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诈骗的常见套路。 微信诈骗由于成本低廉,隐蔽性强,犯罪区域跨度大,形成了产业链等原因,打击难度日益增大。不少群众缺乏微信使用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省检察院建议,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强技术投入,建立与银行、支付宝公司、微信运营商的联动协作机制;另一方面要推行微信实名制,加强对微商的准入门槛监管。 套路一 朋友圈代购诈骗逾60万 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以代购、微商代理商品等名义,在朋友圈兜售保健产品、国外奢侈品等,吸引被害人关注并骗取其钱财。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阳、廖某宁涉嫌诈骗案就是一宗典型的海外代购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发布海外代购某些高档名牌真皮手袋等信息,被害人加微信私聊后确定购买,并将货款转账至犯罪嫌疑人银行卡后,其拒不发货并将被害人从微信中删除,通过这种方式共诈骗9名被人共计626150元。 套路二 冒用他人身份开通支付转账 据介绍,微信因不需要实名认证,不法分子只需开通一个新的微信号,并通过种种渠道获知被害人的银行卡号、身份信息以及绑定被害人银行卡时微信向被害人手机发送的验证码,即可将被害人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微信号上进行资产转移。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庄某泽、庄某维、吕某城等三人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发布虚构的小额放贷广告,以帮忙贷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银行卡等资料,随后冒用被害人名义,开通微信支付,以贷款需要保证金为由,骗得被害人存入保证金至捆绑微信支付的银行卡内,利用微信支付功能进行转账操作,骗取多人钱财,查明认定的被害人共11人。 套路三 骗取支付二维码盗刷支付 微信支付二维码成为不少微信用户的付款方式。有不法分子通过骗取支付二维码盗刷支付。
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孙某群等12人微信诈骗案中,不法分子建立“代刷二维码群”微信群,可拉不特定陌生人入群。该群由骗码者、扫码者和实体店分工合作,得手套现后按比例分成。孙某群等人作为扫码者,传授群友骗取支付二维码方法,再由群内众多骗码者各自通过微信向陌生人骗码,得手后迅速将骗到的支付二维码私下发给扫码者,由扫码者派人在联系好的实体便利店里套现,骗码者、套现者、便利店以50%、30%、20%的比例分赃。2016年5月至8月期间,孙某群等人利用上述方式先后对数千人实施微信诈骗,目前已经初步查证的近百名微信用户共被诈骗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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