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8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当共享单车遇到行政权力的“峨眉剑法”

[复制链接]

7975

主题

7979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47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4:1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事情说起来有点尴尬。日前,风靡各地的共享单车进入四川峨眉山市,但峨眉山的市民只是“空欢喜”一场,因为单车刚上街就被当地城管紧急叫停了。按照官方说法,该单车在事先没有向相关部门申报和市委市政府沟通的情况下“强行投放”。

“强行投放”说得好像是突袭和空投似的,事实并没那么夸张。按照共享单车公司的说法,单车投放峨眉山市区前,公司是“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做过沟通”的。初来乍到造政府的谣,想来摩拜也没有这个胆子,更何况这里是峨眉派所在地。一边说沟通了,一边说没沟通,事实真相要么是一方在公然扯谎,要么就是单车公司沟通非人———不会是遇到了假的有关部门吧?

摩拜单车的峨眉山遭遇,有一个前置问题需要搞清楚:那就是共享单车进入一座新的城市,法律有没有明确要求必须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当然,按照江湖规矩,初来乍到先拜拜码头,可能也是需要的,从峨眉山城管部门的措辞看,当地部门并没有强有力的法定授权在手,只用了模糊的“申报”和“沟通”两个词。按照《行政许可法》14条规定,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才勉强可以设定许可。峨眉山作为一个县级市,显然没这个资质。没有行政审批权,哪来的“申报”?至于“沟通”,其实就是“跟我说一声”的意思———你来都来了,怎么也得跟我说一声吧?说白了,这其实是行政权力的衙门习气而已。

上面提到的《行政许可法》,对有权设置行政审批的部门还给出一个大原则,那就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反复读几遍,一字一句对照,共享单车这个新生事物怎么看恐怕都“没毛病”。更何况,“法无禁止即自由”。诡异的是,峨眉山城管给出的理由特别烧脑,比如共享单车的投放造成了当地的交通拥堵。骑单车的人多了,路反而更堵了,这是个什么逻辑?

在金庸老师的笔下,峨眉派创始人郭襄江湖人称“小东邪”,峨眉山这次的单车风波其实也够邪性的。

共享单车来了,峨眉山的有些部门显然还处在闯江湖、划地盘的魔怔中不可自拔。不让“强行投放”、强行求沟通,看起来是个面子问题,其实不尽然。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1月,峨眉山这个县级市的上一级,地级市乐山试运营了当地官方主推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据称再试一段就也要在峨眉山推开了。人家正试着呢,竞争对手就来了,你还让不让试运营“圆满成功”?顺便说一句,乐山当地的公共自行车办卡是要看户口的,外地户口得交300元钱,包括20元钱的工本费,持卡3个月以上的用户,每年还得扣10元钱的卡片管理费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