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里的救助呼唤
2006年10月1日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救助站的杀人血案,已有6年历史,其间演绎出的故事已成为不可多见的现代活报剧。“剧”中男一号江垂忠,曾经是扛过枪、入过党的救助站正式职工,因为“10•1”血案,“可爱”“光荣”不再,悲惨转身成了“罪犯”。其个中情节的蹊跷和离奇,早已引起社会质疑。继微言网将该案抖落在网上后,南方都市报于今年 7月 13 日 也以《一场被隐匿6年的血案重现青天》为题予以报道,舆情大哗,无不是非分明,同情并声援“男一号”。然而,真是难为了南都报的正义和热心,因为至今是坚冰未破,申诉无果,举目茫然,“青天”并未“重现”。
9月4日,江垂忠怀着悲情和祈盼又一次上访龙岗区法院。接访的是法院一位郝姓主任。郝主任耐着性子听完了江的陈述和请求后,对江宣布:翻案基本不可能。因为当年判决后你没有及时上诉,错过了有效期,同时,审理时即连你的委托代理律师为你作的是有罪辩护,无法推翻结果。为此,你上诉中院的请求不受理,至于恢复你正式工作的要求,法院无能为力。江说,为解决工作问题,自己和单位领导找区人事部门不下5次,找区民政部门不知多少回,毫无结果,如今仍是临时......,主任失声笑道:5次肯定不行,你去个50次说不定就成了!
任凭谬误千变万化,假象千姿百态,毕竟真相只有一个,真理只有一条,更何况法典一部,如山一座。既然谁也不能否定“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还有什么理上“理”、法外“法”可以为所欲为?纵观本案始末,谁能昧着良心躲着天理背着法律坚称公平合法?
我们不妨认真看一看想一想。本案罪涉“玩忽职守”,肯定是职守重要,必然要追责到制度设计、用人资质、岗位纪律和操作规范,作为司机,江垂忠是否具有“接待职守”资质,是谁“追认”江是领导?真正的领导“玩”到哪里去了?江在案发当天全身心在岗,负责任履职,不知到底“玩忽”了什么,此其一。中院判决凶手安琪是2007年7月30日,判决书上同时判决了“龙岗区救助站在本案中只是提供和管理援助场所的单位,并非共同犯罪的共犯,没有刑事责任”,而在同年11月12日龙岗区法院对江垂忠的判决却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区院的法槌岂不是既砸了无辜又砸了中院?既然中院认为救助站单位不受刑责也就是不存在个人刑责(天底下没有团体、单位、机构坐牢的笑话),自然不会受理不该判刑的上诉。既为此,区法院和救助站为何以钢铁意志罪加江垂忠?更有甚者,为使江顺从认罪画押,律师不仅在庭审时不患无词罗列罪状为江作有罪辩护,还配合站领导祭起“思想工作”的法宝,“开导”江放弃上诉,同时骗说江在刑满后可以恢复工作,“大义”憨厚的江垂忠竟糊涂就范,使领导漂白得干干净净,并以有人顶罪而谢天下,此其二。一年的监外、缓刑,不仅低人一等饱受屈辱,还顶着“玩忽职守”的黑锅“玩”完了党籍工龄,还“玩”完了社保福利。一年后恢复工作成了泡影,6年后还在“重新做人”的原地踏步!可悲他一人获罪,全家受累,父母老弱病重,祖母沉疴在床,孩子辍学在即,妻子临工飘零,奈何月仅深圳最低标准的临时工报酬,家中何以为继?一个曾经救助过许多可怜人的人成了亟需被救助的可怜人!救助站里不断发出的是救助的呼唤。尊敬的新老领导、威严的法官大人,你们对江垂忠的发落就是那样心安理得吗?不担忧灵魂无药救赎吗?此其三。
看来真的是天平不平、法院不法、公权不公成了天经地义?真的是诬良成冤、强人入罪、草菅无辜是理所当然?真的是六月雪、三春寒、八方怨的冤情打成了十八层地狱的“铁案”?真的要江垂忠一家前仆后继作为上访专业户惨成杳无生望的路边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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