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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公民打麻将一个“安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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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08:4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能不能为公民合法打麻将,提供确定的安全边界,这个问题很严肃。

甚至哪怕这10多年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一再表态,相关司法文件一再公布,媒体一再做出跟进澄清,但也没有彻底杜绝打麻将提心吊胆、遭遇囹圄之灾的问题。

前几天,武汉警方对于“麻将政协提案”做出正式回应: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但几乎与此同时,在广州城中村六旬老人与同伴玩牌,输赢只有1元到8元,却被以赌博为名拘留了2日。这种迥异的执法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在中国民间,亲友之间打扑克、打麻将,来点“小彩头”非常普遍。这种行为虽然满足了赌博的一些形式要件,但本质上还是亲友之间的娱乐,并没有社会危害性。

亲友间的“小彩头”和赌博之间边界在哪里?早在2005年,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就表态,“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同年公布的国家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给违法赌博加上了“赌资较大”的限定。最高法、最高检在“赌博罪”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照理说,国家对于赌博的司法政策已经很明确了,“少量财物输赢”不算赌博,但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还是“唱出了多个声部”。比如,“赌资”的统计口径,各地就不一样,有的按“个人赌资”统计,有的按“人均赌资”统计,有的就按“现场收缴赌资”统计,最后一种明显降低了“违法门槛”。目前各地执法标准五花八门,山东、河南、河北、江西的“底线”均为200元。北京和辽宁规定的个人赌资处罚底线,分别为300元和500元……

这么一来,警方对赌博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就偏大,难免引发争议。比如,2015年8名大学生在山东泰安的宾馆内玩起了“炸金花”,仅仅是一元一把,但当地警方却认为他们的“赌资”在600元以上,赌博人数达到8人,对他们实施了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

打麻将并不必然构成赌博,在重庆、成都这些麻将风盛行的城市,亲友之间几乎没有人没玩过“彩头”,甚至是很多警察脱下警服也会参与的,那么当穿上警服“执法”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背后的“人情世故”?

法治必须具有稳定的可预期性,违法和合法应该有明确的边界,公民打麻将应有合理的“安全边界”,这是一份对法治的小确幸。

目前的问题在于,哪怕法律明确了“赌资较大”的限定,哪怕公安部、“两高”的相关文件明确“少量财物输赢”不是赌博,但是,各地对于赌博的执法标准,仍是地域割裂、各自为政、统计口径模糊,易出现“出入人罪”的问题。这个问题耐人寻味。

一个小小的赌博执法,能不能定出统一、透明、公平的执法标准?这是法治必需的细节,所以必须警惕细节里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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