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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迟早将面对“过剩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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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6:4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共享单车迎来“一周年”。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拥入共享单车行业,业界开始担心一个问题:共享单车的容量是否已经饱和甚至过剩?

“在部分城市、部分区域确实存在投放过剩的情况,但各个城市的情况不尽相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23日说,共享单车可能出现的数量过剩问题很现实,但交通部不会做出总量控制的要求,鼓励各城市根据各种现实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不搞“总量控制”,交通部的此番表态,无疑打消了很多企业心头的大顾虑。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和新兴模式,必然需要管理体制和思维方式的革新。监管部门多“看一看”、“等一等”,不为共享单车行业设置过多的条条框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走出“一管就死”的传统怪圈。这是共享单车行业之幸。

但必须看到,“总量控制”是共享单车迟早将面对的问题。这是由共享单车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目前看来,共享单车的过剩问题还只是局部,而非总量的过剩。比如在中心城区投放量过大,在远郊区投放不足,这需要运营企业加强协调、合理调配。再就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潮汐现象:早晚高峰时,地铁站、公交站附近堆积成山,甚至影响乘客出行,这需要企业做好线下维护,加大人工搬运力度等。

抛开这些技术性问题,一个城市到底配置多少共享单车才合理?这当然是一个涉及城市管理的大问题,把它完全交给“市场无形的手”,可能并不合适。

有观点认为,共享单车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居民的普通自行车是一样的,共享单车企业把车租赁给消费者,与一家自行车商店把自行车卖给消费者没有区别,因此不需要相关部门介入审批、监管。这个说法似是而非。

共享单车虽打着“共享”之名,但本质上是企业经营行为——日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就将其界定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的仅仅是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属单车的运营商。就商业本质来说,共享单车与商店卖自行车还不一样:卖自行车还要自己租店面,不涉及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而共享单车从投放市场的那一刻起就一直停放在街面上,说“占道经营”亦不为过。

共享单车,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深受市民的欢迎,当然不可否认。但与其他纯粹的商业行为不同,共享单车(包括分时租赁汽车)的过度发展,会带来挤占道路资源、乱停乱放等负外部性。如果政府不介入加以引导,任由运营企业跑马圈地,无限制地加大投放,最终共享单车就有可能出现烂大街的现象。

对新兴业态,保持监管审慎是好事。但面对共享单车的“过剩之问”,监管部门和运营商还需未雨绸缪,多思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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