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10时,交警三大队大院内驶入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是要来处理交通违法的。民警无意中发现,该车前后还贴着“幼儿园代接送孩子”的车标,按照规定,私家车是不允许接送学生的。民警依照法律流程对驾驶员进行了警告。
驾驶员刚停车不久,从外面回队的民警发现这辆车有些蹊跷,该车的后面竟然明目张胆的贴着“幼儿园代接送孩子”的印刷字体,并留有联系电话号码。当民警走到这辆车前面时,又发现这辆车的前挡风玻璃右侧竟然也贴着同样的“幼儿园代接送孩子”的印刷字体和联系电话。 按照《校车管理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并使用专业校车的机动车是不允许私自集中接送学龄前儿童的。 民警按照留在车上的联系电话,拨打手机联系司机,不过,司机并没有接听电 话。 考虑到司机可能是在大队违法处理室正在接受处理,民警随即走进违法处理大厅进行找寻。很快,这辆车的司机刘某就被民警找到了。司机刘某面对民警的询问 ,辩解说是自己不是专门干拉孩子的活,主要是平时接送孙子,顺道帮着再拉上几 个孩子。 民警领着司机刘某来到他的车前,刘某自知自己做错了,不等民警吩咐自己动手,赶紧就把车上前后自己贴着的字牌全都撕掉了。
民警见状,按照法律程序规定要求依法对司机刘某进行了警告处理,并向刘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责任等事项的教育和宣讲,司机刘某一再表示,知道错误的严重性并坚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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