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4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别忽视真人车贴背后的商家责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28 10:2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史洪举
  近日有市民反映,他驾车时从另一辆车的驾驶室车窗中看到一位已故男明星,吓了一跳。原来,这是近来热卖的真人车贴,此类产品中还不乏一些恐怖车贴。这一情况引发不少车主吐槽“太危险”。对此,警方表示,如果附近车辆因“真人车贴”或者“恐怖车贴”而引发车祸,贴车贴的司机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如果在车玻璃上张贴车贴,影响视线,也属于违法行为。(5月26日《北京晨报》)
  据报道,这类搞怪车贴的销量不俗,且买家的评论较好。笔者认为,使用此类车贴看似只是新奇好玩,实则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车主理当认识到这一行为的法律风险,而作为商家,也应承担社会责任,不生产或销售别无用处,只会给社会秩序带来破坏的产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20元到200元的罚款。又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70%,同时所有车窗玻璃都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否则验车无法通过。
  由此可见,张贴此类车贴的做法无利于行车安全,不符合相关要求。车主既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又要承担车辆无法通过审核的责任。而且,如果其他车辆司机因受到恐怖车贴惊吓导致事故,涉事车辆所有人可能还要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这样的事故一般还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即只能由涉事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很多类似产品被生产并且被通过网络渠道加以销售,这种现象值得重视。虽然说这些产品并不属于违禁品和管制品,生产销售这些产品也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但是,就像汽车安全带卡扣只能被驾驶人用来防止因不系安全带导致警示音那样,真人车贴的惟一用途就是搞怪,且这种搞怪属于违法并有可能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说,即便此类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没有严重违法,但属于侵害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虽然购买使用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我们不能总是将责任推给那些购买者上,而应从源头抓起,让这些产品销声匿迹。
  具体而言,生产销售者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生产、销售类似安全带卡扣、恐怖车贴这种看似满足部分人需求实则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产品。电商平台也要主动担负其监管职责,利用大数据优势及时筛查此类产品并加以屏蔽或者下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们购买使用这些产品的难度,降低这些产品的危害性。(史洪举)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