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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伍佰商演,“山寨明星”是怎么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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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08: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在江苏苏州举办的一场商业活动中,一名山寨明星“月光伍佰”假冒伍佰出席表演被粉丝识破,甚至引起了伍佰本人的关注。伍佰通过经纪公司发表公开声明,请粉丝们谨防受骗。据了解,类似山寨明星冒充本尊行骗的事例近年来已是屡见不鲜。 (6月1日《北京青年报》)

真假伍佰外表神似,常让粉丝分辨不出真假。网络配图。

  不论是山寨手机,还是山寨喜糖,抑或山寨景区,在一个盛行功利与算计的时代里,那些具有符号价值的“IP”,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那些在舞台上风光无限的明星,成为不少人嫉妒羡慕恨的对象——在经济市场化、人口流动化的今天,不同的人们拥有不同的生存生态;明星等一小部分人不同寻常的财富集聚与积累,难免会引发一些人的情绪问题。

 在商业社会,明星成为商家的宠儿;名利双收的明星,能够帮助商家吸引不少的消费者。尽管明星和老百姓的社会距离可能很遥远,但在个人兴趣与私生活中,却可能找到相似点。商家请明星代言、出席商业活动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更重要的是触动他们的心灵、情感和欲望,努力打动和说服消费者,提升消费者对这些品牌的价值认同。

  当一个社会将出名、发财作为成功的标准,成为明星自然会成为一些人所谓的捷径。然而,成为明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一些具有表演才能或者和明星长得有几分相似的人们,便走起了“山寨明星”路子。在那些真正的明星难以覆盖到的小城市,商家也有“傍明星”的需求,消费者也有“一睹真容”的精神文化诉求;精明的“山寨明星”填补了这一空白地带,和商家形成了利益合谋。

  对于三四线城市的商家来说,真正的明星不仅身价高,也不是那么好请的;“山寨明星”不仅好请,而且收费也要低廉得多;对于“山寨明星”而言,冒名顶替不仅有“露脸”的机会,也能挣一笔,何乐而不为?商家和“山寨明星”在很多时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约定俗成、心照不宣地利用、消费明星的符号价值。

  “山寨明星”盗用他人的姓名、肖像、符号价值等“IP”,不仅侵犯了明星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消费者。热情的粉丝们从四面八方赶来,只为了和明星来一次“亲密接触”;“山寨明星”不仅自欺欺人,还消费粉丝对明星的信任、认同与感情,何尝不是一种商业欺诈?如果“山寨明星”开诚布公地告诉消费者这只是模仿秀,显然不构成侵权;只是这样的话,吸睛和吸金能力肯定大打折扣。

  小城市泛滥的“山寨明星”,折射出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短板与不足。当力不从心的民事维权和鞭长莫及的市场监管组合在一起,“破窗效应”就会造成失范行为的感染。只有提高违规成本,“山寨明星”才会少一些招摇过市的机会。(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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