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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怒怼银行凸显信息共享缺失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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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2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宣威一男子持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为此,当地警方霸气“怼”银行称,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的纪检部门。

很多人看到这样的新闻都很解气,为警方的霸气回应拍手称快。但不能否认的是,警方怒怼银行的背后,依然是公众在办理某些事项时面临着自证身份的尴尬。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部门间信息共享的不畅通,于是,虽然有些部门不再出具相关证明了,但某些部门依然需要该证明以减轻责任。因此,必须尽快实现政府部门与其他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方能釜底抽薪,根治奇葩证明。

在陌生人社会,证件及证明是个人向外界介绍、展示自我,构建互信关系的载体,是有关部门提供管理、服务职能的前提。这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保证,即用权威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居民身份属性、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及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譬如,做律师、参军需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购置不动产需以“婚姻关系证明”作为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这些证明其实没什么不妥当,相反,如果有关部门在办事时什么都不管不问,才是失职渎职,才会导致社会乱套,各种纠纷多发。

但奇葩证明的泛滥,一是个人信息分散于各个部门间而缺乏共享。如户籍身份信息及违法前科由公安部门掌握,婚姻信息由民政部门收集,房产、车辆、存款信息也分别由不同部门掌控。二是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不容乐观,弄虚作假行为多发,导致公共部门对各种证明过度依赖。因为说谎和欺骗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办错事、给错钱却要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基于自我保护,办事机构和经办人只好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种证明,以便减轻自己责任。譬如,储户多年前存款时使用的身份证号是15位,如今取款时身份证号已经变更为18位,或者已经改名。在银行不确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就需要公安机关的证明来佐证,否则,一旦给错了钱,既要受处罚,又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屡屡出现公安机关怒怼银行的事件,与此不无关系。那么,如果要求方非得让办事群众提供证明,但出具方又以自己不再承担相应职责而拒绝,岂不是让群众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多跑了冤枉腿也办不成事情。因此,要想解决奇葩证明,关键要找准病根,主要治理证明要求方,遏制其不合理要求。特别是要求各行业抓紧进行梳理,列出必要的证明清单,清理那些毫无合理性的证明要求,并明确由谁承担证明责任,即哪些证明由索取部门自行核实,哪些证明由办事群众提供。

同时务必加快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身份证为基础,将公民的户籍、婚姻、教育状况、社保缴费等信息整合到统一平台。以大数据思维下的跨行业、跨地区间信息共享破解“证明难”、办事难顽疾。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实现仅持身份证就可畅行各地,顺利办理各项事务,完成各种证明的美好愿景。否则,银行要求储户提供证明,公安机关怒怼银行的事件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群众还是遭遇办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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