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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怼银行:“奇葩证明”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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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4: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宣威一男子持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为此,当地警方霸气“怼”银行称,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的纪检部门,此回应获网友力挺。

因为要求出具“奇葩证明”,某些单位被警方怼回的新闻,已经出现多次了。例如湖北恩施某银行,在客户要求兑换残损纸币时,要求派出所出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遭派出所怼回,最后银行道歉;再比如湖南某单位要求一位老人去派出所开具“健在证明”,也被派出所批评……

诸如此类新闻多了,未免让人有些“审美疲劳”。人们为警方依据规定坚持原则的行为叫好,并不能改变当事人已经跑了冤枉路的现实。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疑问:那就是什么时候不再发生此类新闻,什么时候,“奇葩证明”能够真正杜绝?

为什么中央要求消除“奇葩证明”,连国务院总理都多次强调要解决的问题,到了基层上就解决不了呢?有人说,这说明一些基层的政府单位服务意识不强,依旧存在着“官僚习气”,没有设身处地地对政策进行人性化设计,也没有把群众的辛苦当做一回事。道理虽对,但还是有些“大”。有的不良作风和习气,改起来需要很长时间,总不能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依旧让群众跑腿,依旧让警方回怼,依旧让网友没完没了地批评吧?

所以,要想在短时间内让风气转变,让“奇葩证明”销声匿迹,就必须做出有针对性的变化来。这种变化,首先是来自技术上的。比如,公民的身份信息,在政府的许多机构都有备案,把这些信息联网,实现办事机构可以统一查询,从技术上来讲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有了这些信息,各种证明可以大幅度减少,跑腿的几率就能降低。当然,这需要资金,也需要效率。现在整个社会都信息化了,各种机构和单位,就不能抱残守缺,拿着上个世纪的旧例当令箭。与时俱进是一种责任。

除了技术改进以外,办事机构还需要建立“索取证明机制”。现在人们去一些机构办事,对方索要的证明往往出乎意外,有的证明以前不要,现在又要了,而工作人员往往一句“上级规定”、“内部规定”,无需拿出任何文字说明,就“解释”了索要证明的合理性。不承担责任,是“奇葩证明”存在的土壤。

所以,像银行、房地产交易等这类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机构,必须建立一个“索取证明机制”,需要什么证明,理由是什么、通过什么层面决定的、谁拍板了、什么时候实行,要先证明给群众看,不能随意,更不能毫无由头。并且,这些东西要放在官网上、放在办事大厅里,让人一目了然,好提前准备。这么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看似“奇葩”实际的确有需要的证明被舆论误伤。

  除了内部机制健全以外,管理部门还应该设立监督,对管辖范围内那些没完没了索要证明的机构予以监管,接受社会举报,梳理出哪些证明是合理的,哪些是没必要的。对于随口就来,让群众四处跑腿、让证明机关左右为难甚至回怼的部门和个人,则要坚决处理,再不能含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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