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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官员腐败应明确法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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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10: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一场反腐“赦免实验”,正在四川乐山铺开。4月上旬,乐山市大大小小政府机关及村委会都贴出了一张“敦促令”。其中提到,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本人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最新统计显示,主动交代人数达1668人。

这一被外界视为“赦免实验”的做法,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乐山市纪委书记、“赦免实验”的设计者刘光辉认为,此举可以“解脱干部,割裂负能量,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乐山的发展。”

在反腐败已呈压倒性态势的当下,各地尝试一些制度方面的创新,十分必要。乐山试验旨在督促官员主动交代问题,适当从轻发落,本身也是一种“减负”。毕竟,过去多年累积下来的问题存量,也亟待化解。

不过,也应该注意到,纪委督促交代问题是一个问题,而官员如何交代、交代多少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中间,是不是存在避重就轻的选择***代,是不是存在模糊违法与违纪的界限,是不是存在试图“舍卒保车”的考量,均有待于进一步调查核实。决不能只是听官员那么一说,就轻松过关并从轻处置。

另外,“赦免实验”应该有边界,事关党纪国法,哪些可以从宽、从轻处理,哪些不能逾越法纪,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报道中有提到,一位乐山市纪委领导介绍,当地一个基层官员,醉驾,入了刑,但纪委并不知道。“敦促令”发出后,这名基层官员就紧张了,跑到纪委说明问题。这位领导说“这反倒把我们弄得很为难,因为按照‘敦促令’要从轻处理,但入刑了必须开除党籍,从轻不了。监察局局长问我咋弄,承诺了要给人从轻呀。后来,我们至少行政上给他从轻,开除党籍,保留了公职。”

醉驾入刑,这是司法事件,已经不是单纯的党风党纪问题。这位乐山市纪委领导只给他开除党籍,保留公职,这样做是否合适,已经引发舆论争议。

其实,清除官员的腐败存量,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方面,当下公众有着高涨的反腐热情,也高度信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果能够顺应这种民意,畅通举报渠道,坚持真查真处,相信很多问题官员都不可能继续藏匿下去。

也因此,乐山“赦免实验”既要敦促那些有着轻微违纪行为的官员及早主动交代问题,更要从制度层面严格监管、彻底核查,确保不会轻纵。不要担心官员因为反腐就不去谋发展了,保护官员的前提是其必须行走端正,而不是尝试以党纪国法的退步、忍让来换取干部的干劲。

多年以来,一直有一种赦免腐败的声音,认为对腐败官员应该实行“有条件赦免”。其实,政策、制度的善意到了贪腐官员那里,往往被滥用乃至弃置。近年来各地纷纷推出“廉政账户”制度,可实际效果并不好;即便是乐山的“赦免实验”,有些县区也是“零交代”。

说到底,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退缩,来不得任何“温良恭俭让”。惟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才有可能廓清腐败,净化地方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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